织密安全保护网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2023-09-14 09:11: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英团
 

  校园欺凌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会留下难以治愈的心理创伤。遇到校园暴力的侵害,要坚决勇敢地向校园暴力说“不”。

  9月10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一段视频称,重庆酉阳一所中学厕所内,一名身材瘦小的女生被另一个女生殴打,被多名女生逼迫下跪。对此,涉事学校及酉阳县教委工作人员称,该事件正由多个部门处理中。

  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界定了欺凌的概念,在更直观、攻击性更强的暴力攻击之外,不仅把欺凌和暴力并列,还增加了隐性欺凌的内容。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学生欺凌防治各项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仅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以专章细化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等管理要求与保护机制。

  校园欺凌是影响校园安全、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安全隐患,防范校园欺凌是包括学校、家长、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会留下难以治愈的心理创伤。遇到校园暴力的侵害,要坚决勇敢地向校园暴力说“不”。

  一是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政策,构建完备的预警、教育、保护、惩戒等机制,完善工读教育运营机制,使惩罚涉嫌犯罪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有法可依。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社区司法社工,参与到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中。一些行为较为恶劣的未成年欺凌者,还被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二是完善立法,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加强偏差行为青少年针对性法治教育,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伤害程度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惩戒、矫治措施。对具有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行为,或者经过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者,受欺凌孩子的监护人及学校有权建议或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其转送“工读学校”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其中,针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欺凌的行为,建议教育部门切实承担起专门学校牵头管理职责,会同公安部门细化明确适用专门矫治的校外欺凌情形,提炼发布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在法律框架内确保专门矫治机制落地落实。针对不适用专门矫治但情形较为严重的欺凌行径,在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外,细化明确更加具有惩戒意义的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督导和追究机制,营造“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是社会问题,各学校不仅应以规则治校,还应充分凝聚社会力量,填补校园外“视野盲区”。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很有必要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社群组织及综合治理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督导和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