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当庭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充分体现了速裁快审机制的优越性,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2013年11月,甲某的父亲以家庭经营为由陆续向乙某借款,2016年10月,甲某的父亲向乙某偿还了之前的借款利息。同日,甲某及其父亲共同向乙某借款35万余元,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2021年10月,甲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乙某基于借条事实多次向甲某主张权利,但甲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认为该借款系其父亲使用,其并不知情。乙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一审法院根据甲某的诉求、庭审及证据出示情况,判令甲某向乙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后,甲某提起上诉,甲某陈述其父亲生前在外承揽工程,所借高利贷较多,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经营,自己也未收到过任何款项。
二审中,承办法官对案情认真分析,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考虑乙某如何能尽快拿回自己的本金及利息,还要考虑甲某继续拖延还款产生的利息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了解到甲某的父亲与乙某系多年的朋友关系,承办法官便耐心地做乙某的工作,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在利息上做一些让步,同时,结合身边人身边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甲某释法析理,并提出初步调解意见。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某以现金的方式当庭向乙某支付了本金及利息共计49万元,承办法官当即制作法律文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具有权威性。调解是对当事人关系的一场修复,日常生活中,部分民间借贷双方都有着亲朋好友的关系,相互信任。借出的不仅仅是金钱,而是一种情义,一张小小的借条,签订着双方约束原则,借款人应该信守承诺,及时还款。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双方产生矛盾,更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和品格,其后果必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