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案件。
2018年1月,谢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保健公司,售卖从他人处低价购进的“十味糖方净宝牌劲健胶囊”“百草降糖”“唐立舒胶囊”等虚假保健品,并通过电视购物平台投放广告、抖音等媒体引流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信息资料,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发布“报酬丰厚、时间自由、工作轻松、学历不限”的招聘信息。
2020年7月,施某与黄某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后,先后加入该公司,并在谢某的安排下从事客服、销售工作。在保健公司内,施某与黄某分别冒充产品客服,向老年人拨打电话询问身体状况,虚假陈述公司销售的上述保健品效果,逐步诱导老年人持续购买保健产品。
经权威机构检验,保健公司的“唐立舒胶囊”“百草降糖”等保健品,非法添加了格列本脲;“百草降糖”“十味糖方净宝牌劲健胶囊”为假药。
截至案发,谢某累计诈骗金额84万余元,施某非法获利4万元,黄某非法获利2.8万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施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产品客服、健康顾问、指导老师对假冒保健品的功能、效果,进行虚假描述,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产品,继而获得非法利益,属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因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惩;施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因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仙桃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保健食品标识,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并索取、保存发票。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尽快拨打12345,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保健品并非药品,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可以咨询医生,按需购买,确保购买的保健品不会和服用的其他药物相冲突,以免影响自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