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北京8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学前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教育部部长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仍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必要抓紧制定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法草案主要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强化政府办园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举办公办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草案提出加强入园保障、规范保教活动。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