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覃小栩 黄子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理与法理并用,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全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与被告韦某于2009年自由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1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养育了三个女儿。双方虽有多年的共同生活经历,但经常因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为此于2020年2月开始分居生活,同时,原告秦某于2020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韦某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仍未能和好,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有效修复,2021年7月,原告秦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原告秦某和被告韦某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被告韦某抚养,婚生三女儿由原告抚养,次女及三女儿的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长女抚养费用由双方承担,原告秦某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每月700元支付至长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原告秦某自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均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被告韦某向覃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韦某抚养的孩子年龄尚小,这笔抚养费对韦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向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封了秦某的银行账户,并与秦某取得联系。起初,秦某情绪激动,并不配合,多次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悉心对秦某进行真情劝导,劝说其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应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秦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兑现了所欠抚养费16800元,并明确表示以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