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领会诉源治理内涵特征,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维度精准施策,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压降,助力诉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转变,加速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调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领会诉源治理内涵特征,遵循“能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原则,结合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维度精准施策,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压降,助力诉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转变,加速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一、抓好诉前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诉前言和是最优解决方式”理念,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努力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一是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纠纷解决非法院一家之责,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不断增强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加强与住建、工会、人社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搭建房地产、教育培训、劳动争议等领域群体性纠纷诉前分流与化解体系,完善首问预警、情况专报、法律意见书、府院联动、示范诉讼等“一揽子”机制,切实深化多方协商、多元施策、多维分析的综合治理模式,妥善化解群体性疑难复杂纠纷。二是建立健全指导民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干警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深度互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建立精准化业务指导机制,围绕调解能力提升开展理论培训,组织资深法官系统讲授法律适用、调解思路和调解技巧,适时开展交流探讨活动;围绕实务能力提升开展实践教学,庭前准备活动、典型案件开庭邀请调解员参与、旁听,促进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建立科学化诉调对接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公信力;对调解未成诉至法院的案件,结案后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调解组织,便于其“复盘”和改进。三是建立健全“法官进网格”长效机制。精准把握基层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进网入格、法治副校长等系列活动,活动内容从“固定式”输入向“菜单式”供给转变。强化网格法官、网格员的双向协作,网格法官通过指导调解、联动化解等方式提供法律帮助,网格员则通过协助送达、查人找物等方式助力法官办案,构建法院与基层组织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建设“线上法庭”,实现与矛调中心、镇街村社及调解员、网格员等组织和个人的“一键互通”,建立健全网上诉讼、远程指导等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
二、抓好诉中解纷,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实质化解是最佳司法效果”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以加强特邀与委托调解提升纠纷化解实效。全面考量衍生纠纷和裁判可执行性问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活用巧用认罪认罚、诉内调解、执行和解、中期判决等体现当事人自主意愿的结案方式,完善审执协同、执前督促调解和自动履行激励机制,通过调解有效压降衍生纠纷。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结合本地矛盾运行态势,整合各类专业、高效、优质解纷资源,通过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精细化对接机制,实现建设工程、医疗损害、知识产权等特定类型纠纷的专业化处理。二是以有效采纳社情民意提升裁判可接受度。始终秉持司法的人民性,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群体性纠纷、涉公共利益纠纷等案件时,法官要多到现场、多听意见、多方论证,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事实,让查证的事实更贴近事情真相,夯实司法裁判的社会民意基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三是以开展示范诉讼与巡回审判提升类案化解实效。对调解不成、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的纠纷,要及时导入诉讼程序,明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裁判标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具有引领意义和靶向价值的司法判决,并以示范判决为参照,向类案当事人详细讲解裁判原理,促进案结事了。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辅助裁判,精心选取涉营商环境、青少年维权、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等领域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根据主题邀请合适受众旁听,现场传递类案化解理念,揭示案件背后的警示教育价值,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实效。
三、抓好诉后延伸,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案促治是最大司法担当”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修复和治愈功能,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普遍性、复杂性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融入式法治宣传,努力压降万人成讼率。一是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把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推诉源治理的重要发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加强对案件背景、成因、特点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深入剖析,认真查找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弱项和行业监管漏洞,提出具有专业性、可行性、长远性的司法建议,抓好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跟踪反馈,以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二是切实加强案例宣传工作。建立典型案例挖掘、培育、发布、转化“一揽子”机制,研发并运用案例数据库、裁判规则库、法律意见库,持续深入挖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手段,加大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增强风险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主动寻求和优先选择高效、便捷、成本低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彰显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重要作用。三是切实加强判后帮扶工作。结案只是程序了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结束,法官要做实判后答疑、跟踪帮扶等工作,以“诉后多一步”助推群众“满意多一点”。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答疑工作,持续提升服判息诉率;建立“为民办实事”清单制度,建立与民政、残联、妇联、人社等职能部门的信息移送与联动机制,做好涉诉困难群体跟踪、帮扶、回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司法领域诉求。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