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带货被判“退一赔三”是一记法律警钟
2023-08-12 10:5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编造虚假悲情故事,赚取消费者的同情,诱导消费者下单,其行为本质是对商品广义信息的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性销售诱导。

  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治疗费……这则离奇的故事,是网络主播为“带货”在直播中骗取观众同情而凭空编造的“卖惨”剧情。一名六旬老人在购买19件玉器并得知真相后难以接受导致长期失眠,将该主播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责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

  卖惨直播带货演的是虚假的苦情戏,观者一认真,卖惨营销者就赢了。只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早晚会露馅,如果消费者明白过来,拿起法律武器再较较真,卖惨营销者可能就得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就得陷入真“惨”的境地。南京中院用一起判决卖惨主播“退一赔三”的案例,宣告了虚假卖惨营销的法律后果,给卖惨营销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全面、真实、准确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对应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的如实营销义务不仅指向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狭义信息,还指向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背景、销售原因等周边信息或广义信息。

  一些主播编造并联合他人表演虚假的悲情故事,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赚取消费者的同情,诱骗误导消费者下单,其行为本质是对商品广义信息的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性销售诱导,不论商品本身是真是假,不论商品质量是好是坏,卖惨主播均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妨碍了公平竞争,触碰了法律底线。在南京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例中,法院没有把商品本身有无质量问题作为焦某是否构成欺诈的主要判断标准,廓清了案件的疑惑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点,作出了正确的司法定性。

  这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明确了虚假卖惨营销的消费欺诈属性,另一方面给被虚假卖惨营销忽悠的消费者作出了积极的维权示范,指明了维权方向和路径,有助于消费者找准维权切入点,提升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