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市北 琴生和谐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琴法庭的法庭故事
2023-08-09 15:38: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海琴法庭成立至今已有20多年,现有员额法官四名、法官助理四名。海琴法庭内的人间烟火味来自于其受理的案件类型,市北辖区内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家事类纠纷案件在该法庭内都有所体现,比如:婚约财产纠纷、赠与、离婚、离婚后财产、继承、遗赠、赡养等等。所以,在海琴法庭内,可以感受到来自最基层的千家万户的家庭矛盾,感受着他们的人间烟火味!

  海琴法庭的庭长是干了30多年的婚姻家事的老庭长,她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解决的不是一件案子,解决的是案件背后涉及的几个家庭,甚至几代人的矛盾。”是的,表面看来,法院解决的只是一件普通的、标的额不大的小案件,但是小案事不小,比如一件继承案件,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继承人中间还有离婚、再婚的情形,可能会涉及七八个家庭、好几代人的问题,甚至有些继承人常年互不往来,为了争夺遗产,将亲情关系进一步的撕裂,等亲人之间对簿公堂时,法庭就成为了他们发泄不满的战场。

  为了更好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海琴法庭针对自身受理案件类型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1、引入调解员:选派优秀的、有社区工作经验的调解员,由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初步的法律宣讲,并对案件进行前期的调解,将当事人的矛盾进行首次化解,减缓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具备调解条件的,则交由审判人员进行后续的处理;2、制定统一的、规范的审判要素类索引、注重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中问题的归纳、整理: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一片树叶,家事类纠纷亦如此,看着类似的案件,其实裁判结果不尽然相同。例如,同是法定继承纠纷,有的就可以继承人均等继承;有的就要考虑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决定是否可以多分或少分?为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亦为了避免将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外延,海琴法庭将考量裁判标准的因素细化,制定标准的、量化的要素类审判体系,以便于统一裁判尺度;3、海琴法庭的判决,都会经庭里充分讨论、集中研究:面对家事类纠纷案件,“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的裁判思路也受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限制,为了达到统一的裁判标准,避免各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统一,尤其是双方矛盾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庭里法官、法官助理都会充分讨论,有时根据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还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以达到集思广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海琴法庭的上述举措体现的直接成果不仅是结案率,更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案件基本不会进入执行程序,真正还万千家庭一份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真正应了海琴法庭的审判目标:海润市北、琴生和谐!真正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