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王某的妻子,我现在替他到法院申报财产,希望法院不要拍卖我们的房子,不想让他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更不想影响小孩的前途……”近日,一名中年女子语气中带着哭腔焦急地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表示会督促其配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7月25日,鹿寨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兼顾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耐心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协商处理,并当场一次性归还已经逾期近四年之久的借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18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向王某催款无果,最终诉至法院。经鹿寨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吴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不履行,吴某无奈之下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几经敦促王某仍不予履行。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向其送达限高令,通过短信方式再次要求王某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的妻子得知后就主动联系法院,恳求法院不要拍卖自己的房子。执行法官了解后得知,因受疫情影响王某夫妻二人收入不高,每月均需归还房贷和养育小孩,一时间无法立即拿出那么多钱。执行法官安抚好情绪激动的王某妻子后,再次联系吴某,希望其能充分考虑王某家庭实际情况,暂时先不处置房屋,并给王某一定的履行期限,缓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分析利弊,极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吴某经过慎重考虑,同意王某分期履行且减免一定的违约金。
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在妻子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法院与吴某协商处理,并当场一次性将借款本金20000元及部分违约金等归还给吴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鹿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彰显司法的担当和智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