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遇到真命天子,没料到枕边人只为图财。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间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三原县高渠乡申家村经营一家全屋定制家具厂。2022年5月,段某应聘在其厂里打工,同年6月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自2022年7月3日至10月9日,吴某趁段某睡觉时多次用段某手机将其银行账户内资金通过微信转移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为防止段某发现,吴某每次操作完毕后,立即将微信转账记录删除,并将银行转账提示短信予以屏蔽。随后,吴某将赃款用于平时个人高档消费及家具厂资金周转。
2022年10月9日,段某使用手机微信提现一笔款项到绑定的银行卡,操作成功后却迟迟未收到银行提示短信,于是前往银行现场询问。经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段某的手机被人为设置了短信拦截功能,且近期有多笔款项通过微信转出,合计金额高达80.2万元。段某随即报警,吴某很快被缉拿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盗刷段某微信账户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吴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段某共退赔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蔽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账户资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犯罪数额和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手机银行转账已非常普遍。随之,盗窃的手段和方法也有了较大变化。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被害人的手机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当钱款转入到被告人微信中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本案中,双方虽是恋人关系,但情侣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近亲属,情侣之间盗窃按照正常的盗窃行为处理。因此,这种亲密关系并不是无视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吴某在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他人财物,多次秘密窃取其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不仅有助于打击利用恋爱关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大家,恋人之间也要保持适当界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