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高效执结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3-07-20 14:33:15
 

  中国法院网讯(汤惠星)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时8天高效执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执行款2万元,同时为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点赞。

  佳香基西餐厅成立于1998年,系专业经营西式快餐及相关原辅材料的合伙企业,成立至今,经营品牌长达二十余年,并于2011年在第43类、第35类等服务上注册了“佳香基”的相关图形及文字商标,已在全国开设了多家分店,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2022年1月,佳香基西餐厅发现三元区一炸鸡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开设了以“加香基”为名的炸鸡店,该店的经营人为姜某、傅某。2022年4月,原告佳香基西餐厅以被告“加香基”炸鸡店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加香基”炸鸡店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佳香基西餐厅遂向三明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加香基”炸鸡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考虑该案执行标的额较小,且被执行人知识产权观念薄弱等因素,执行法官未直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多次和被执行人的经营者唠家常、讲道理,向其讲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及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历时8天,三明中院执行法官将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完毕。

  近年来,三明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大力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因案施策,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55天/件,缩短为25天/件,执行周期缩短、执行效率大大提高,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