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的“金花调解”模式
2023-07-13 10:00: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童晓宁 佴澎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金花”调解室以“枫桥经验”为总遵循,以边疆民族地区平安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了新时代的“金花调解”模式。“金花”调解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深入了解研究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特点,运用法治思维,多元整合各民族定分止争的成功经验,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维护基层社会安定团结。

  “金花”是勤劳、善良、勇敢、智慧的白族女性的代名词,“金花”调解室由对党忠诚、熟悉法律政策、通晓白族语言、知晓民风民俗的“金花”担任调解员,以她们的民族形象、和蔼可亲的举止,“无缝对接”当事人,实践党建统领、阐释以人民为中心;她们用柔性疏导、理性引导的方式,调处化解纠纷,创新“三治融合”,发展“四防并举”,让基层各族群众体验共建共享,感受公平正义。

  铸牢意识,巩固民族团结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把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法治轨道。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强调特定时空和语境下的具体社会冲突,需要化解地域和历史形成的风俗习惯与法律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金花调解”牢牢抓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中心,司法不因当事人身份而区别对待。在深入研究历史文化对其成因的影响、充分重视特殊场域中化解矛盾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基础上,按法律办事,坚持公平公正、程序正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另一方面,“金花”借助传统风俗习惯疏导和启发群众,将法治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用“情、理、法”将当事人从“牛角尖”拉回来,让案例引导民族群众追求尊法守法的生活,持续提升民族群众法治素养。“金花”以法庭建设为载体,把文明、和谐,公正、法治,爱国、友善等元素与世居民族建筑风格融合,使群众在便民、亲民的法庭氛围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聚共识,实现“五个认同”,成为一种生活范式。“金花”法安边疆,德润人心,帮助群众以法律为依据,整治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结合当地具体情况修订村规民约,以贤传德涵养家风,以文传德涵养乡风,以俗传德涵养民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的公序良俗体系。“金花调解”有效化解矛盾,遵循法治、实现善治,强化国家认同,巩固民族团结。

  司法主导,共建多元解纷

  “金花调解”始终坚持以司法为主导,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等保护、公正处理和妥善化解矛盾,强调基于社会共性的“统一”,激活法律的生命力,充分发挥法律在民族治理中的作用,确保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司法标准统一。当然,民族地区基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形成了固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此,“金花调解”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用。

  在解纷主体上,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治理,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创建“金花调解+博士调解”,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影响力及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理论专长;创新“金花调解+乡贤”“金花调解+人民调解”,协同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齐抓共管,建设文明乡村;建设“新新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形成“金花调解+党建+乡村振兴”,与党委相关部门合作,整合法治力量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实现一站解纷、案结事了,服务乡村振兴。

  在解纷依据上,充分挖掘民族地区的优秀传统、善良风俗,汲取民族群众化解纠纷的成功经验,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提高纠纷解决的效果,以现代治理方式取得规范性认同,促进和谐、确保团结、增进交流交融。

  在运行机制上,“金花调解”积极完善网格化的司法塑造,主动处理非诉纠纷、化解成诉纠纷,在家事诉讼程序、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方面为民族群众量身定制更具民族特色、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充分运用排查和过滤功能,发挥纠纷调解的灵活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使法律服务体系融入基层治理系统,建立“网络全覆盖、资源共分享、服务无盲区”的法律服务模式,强化“云解纷”平台的集成解纷功能,运用“四维治理”有效机制,破解多元主体联动困境。

  诉源治理,共治关口前移

  “金花”将灵活变通的手段放在诉讼前端,充分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延伸司法功能,加强诉源治理,全方位提高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先,主动参与基层治理。“金花”分析司法实践数据,判断矛盾纠纷的起因、类型和社会影响,提供信息源,集中防控重点纠纷,为党委政府全面准确掌握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态势夯实基础;总结矛盾纠纷规律,将群体性纠纷、专门领域纠纷、重大项目纠纷分门别类,评估法律风险,统筹多元主体共谋、共建、共推、共同解决矛盾纠纷,多角度、全方位地制定预防和化解矛盾举措,通过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化身前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第二,能动司法。“金花”进驻诉讼服务站,开展示范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普法等服务,为群众咨询法律、指引诉讼;“金花”与村委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化解纠纷;“金花”协调村委会指派调解员进驻服务站调解纠纷,前移调解关口;“金花”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云南省委政法委“云解纷”平台,创新线上司法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及时就近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无讼乡村”。

  第三,未雨绸缪,曲突徙薪。“金花”进机关、入学校、到乡村,建立“家和万事兴”公益讲坛,讲法律、讲家风、讲正确婚恋、讲邻里和谐,预防纠纷;在法庭准备阶段,前置播放自编自导自演的法治宣传微电影,夯实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基础,推广正确合理的解纷方式。

  文化沟通,共享守法生活

  衡量法治水平的高低,守法的状态历来是重要尺度,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真诚拥护和信仰。白族传统习俗作为习惯法或者一种文化认知,时而与法律碰撞、交织,“金花”通过调解进行法治宣传,传播国家法律,使二者逐渐消弭冲突、走向融合。

  一方面,“金花”以高超的调解技艺,解决不同民族身份当事人“习惯与习惯不一致”的问题,促使民族群众认可和接受法律,将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群众的习惯中,成为民族群众习以为常的意识和行为,切实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推进国家法治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金花调解”以民族群众熟悉的方式办案,以贴近乡土的亲民形象解决纠纷,发挥文化的柔性,减轻法律刚性的影响,增强说服力,提升参与度,使群众从被动的旁观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正确认识实体公正、感知程序公正、规范司法行为。“金花调解”挖掘研究民族文化,以法律为依据释法说理,将伦理道德、民俗习惯运用其中,充分以软治理引导和教育民族群众,弥补硬治理的不足,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

  总之,“金花调解”践行“枫桥经验”,探索出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新模式。而且,“金花调解”提供了民族地区精细化的“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基层社会治理司法创新样本。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