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被告人获拘役并处罚金
2023-07-12 16:0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苏睿 甘兆扬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而此前,被告人张某同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2021年3月两次被法院判处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19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当晚7时20分许,张某骑行至贵溪市某路段时,不慎碰撞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在现场等待交警赶到。经鉴定,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1mg/ml;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2023年5月,被告人张某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吴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曾有两次危险驾驶的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犯罪前科、赔偿情况等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