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逞强驾车送朋友 发生事故获刑三个月
2017-11-16 16:29:01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明知是酒后开车,仍要逞强送友回家,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朋友受伤,并且触犯法律。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7年月5月15日凌晨3时,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送朋友陈某回家,途经进贤县民和镇320国道与胜利路交叉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韩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2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从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2017年月5月15日凌晨3时,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送朋友陈某回家,途经进贤县民和镇320国道与胜利路交叉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韩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2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从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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