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民办学校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9月,周某入职某民办中学任教。2022年暑期,因国家规范民办教育,该民办中学缩减办学规模,部分教师学生需妥善分流。周某因怀孕,未接收在某公办小学代课的分流安置,其在与该民办中学领导沟通后,被学校领导告知在家待岗。2022年9月1日后,该民办中学未再支付周某工资,仅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为此周某于2023年3月向黄梅县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该民办中学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到劳动者工资报酬问题,还涉及到怀孕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和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邀请劳动仲裁员参与案件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多番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方案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考虑了民营学校发展需要,真正实现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民办学校平稳长效发展的双赢。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和仲裁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诉’的‘刚’性、权威性和‘调’的‘柔性’、便捷性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强大合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承办法官深有体会地说。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凝聚社会多方合力,依法妥善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