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文文)本为交好邻居,一纸诉状法庭“兵戎相见”,而邻里关系不能过分依靠强制。看深耕审执事业30年的资深法官教科书式调解,既实现判决又再现邻里友爱。
原被告南北为邻,原告居南,被告居北,原告现住楼房系2017年翻建,在房屋二层留有宽30厘米的北房檐,双方曾因滴水问题发生争议。2022年3月30日,双方在平安街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有后檐外40厘米滴水所有权,双方对协议中“后檐外”范围产生争议。原告认为应从其后檐外起算40厘米,即檐宽30厘米加上檐外40厘米共计70厘米,被告认为应从原告后檐墙底部起算40厘米,而不应从顶部房檐起算,而且习惯上滴水都留40厘米。后由平谷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判决,双方同意以原告房屋后檐墙起算55厘米作为原告滴水。且被告应为原告清除相应杂物以给予其施工便利。案件到执行阶段,双方就判决第三项再次产生争议,被告认为只在55厘米以内腾空即可,原告认为被告应另外留出便于施工空间。
执行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本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并与双方事先电话沟通确定以双方需求:被告方认为只需要留出55厘米距离,且要求原告改变态度友好以待;原告表示留出55厘米距离不够,如果被告态度友好,可以听取法官意见。
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定于6月13日到达案件现场勘查情况。法官亲自丈量施工应预留的合理空间,凭着丰富的生活常识以及多年执行经验,法官认为应按照判决清除客观上有可能对申请人施工造成影响的墙面以及杂物。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施工需要的空间已经明显超出相邻方应当承担的容忍义务范围。两家邻居见面后,谁也不甘相让。执行案件再次陷入了焦灼。法官跟当事人双方释明,给双方一周时间,各自平静,友好协商施工方案,否则采取强制手段则有可能双方都达不到满意的结果。
法官深知这一案件能妥善化解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6月25日,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一开始被执行人闭门不见,经过催促,见到法官后履行判决的态度也较为消极,法官跟其释明利害:若自己主动履行判决,拆除障碍,给原告方提供相应便利。既可以减少施工成本,又不至于因为强制力过度损害两家邻里关系,何况双方关系本就不错。否则的话强制执行不会全部按被执行人意愿,且施工的费用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经过利益权衡,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经过了两次勘察,两个上午,双方终于签下了“和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