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卢梦)2023年6月27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性向某金融机构发放执行案款1.16亿元,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达1.16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荆门中院向金融机构单日发放最高额款项的执行案。
案件办理中,执行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赞誉。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以下简称银行)行长柳景明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的化身金融生态的卫士”的锦旗递交到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手中,并致感谢信称:“贵院各部门鼎力支持我行的清收工作,对金融案件快速审理、耐心调解、及时判决、强力执行、迅速划款,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让我们深受感动”。同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也向执行团队送来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
2020年4月至6月,银行与甲公司及其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称乙、丙、丁公司)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数份,约定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3亿元,甲公司还本付息,乙、丙、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违约,银行遂向荆门中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判令甲公司向银行还本付息共计1.36亿元,乙、丙、丁公司各以其担保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扣划甲公司保证金账户内资金2000万元后,向荆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7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团队对案件背景进行了分析。执行法官苏华表示:“该案当事人既有国有银行,也有上市公司,还有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故执行过程中既要充分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护航金融安全,也要尽量采取文明善意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招标融资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秉承以上理念,执行团队进行了合理分工,安排专人开展网络查控,共计制发40余份执行裁定书,对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依法冻结、查封。期间应被执行人甲公司申请,对甲公司的缴税专户解除了冻结。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数次前往武汉,与乙、丙公司沟通担保责任履行事项,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和谈判。四家被执行人公司均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措资金,申请暂缓对其实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经过多轮谈判和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将执行款项1.16亿元转入被冻结账户,执行团队依法进行了划拨和发放。
执行款项到达某银行账户后,执行团队迅速制作文书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四被执行人的所有已冻结银行账户、被查封不动产解除了强制措施。为此,被执行人公司对荆门中院深表感谢。
“‘善意文明执行’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执行理念”,荆门中院执行局局长夏朝阳表示,“执行干警采取相对审慎温和的执行措施居中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顺利兑现了金融机构的胜诉权益,也保证了上市企业、国企后续发展,实现了各方利益最优解,是一次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