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一审宣判一起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3-07-04 15:4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6月30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某龙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龙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被告人姚武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虚假诉讼罪等7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