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6月26日集中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23年2月20日,吸毒人员山某某联系被告人陈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陈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有甲基苯丙胺出售的情况下,通知山某某找胡某进行毒品交易。随后山某某找到被告人陈某、胡某,并从被告人胡某处购买重约0.3克甲基苯丙胺,然后通过支付宝支付毒资人民币2000元。
根据相关法定情节,赫山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2023年2月12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曹某收取冷某某3000元毒资后,答应并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王某同意并约定在赫山区某商城内交易。被告人曹某同冷某某一起到达约定地点后,被告人王某在某KTV厕所内,将重约0.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交付给被告人曹某。被告人曹某拿到毒品后,支付被告人王某2200元毒资。在两人返程的出租车上,被告人曹某将从被告人王某处购得的重约0.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了冷某某,同时以感谢为由,被告人曹某用微信转给被告人王某100元。全案中,被告人曹某非法获利700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100元。
根据相关法定情节,赫山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被告人曹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毒品是全人类最严重的公害,我国对各种涉毒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绝不手软!赫山区法院今后将继续坚持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方针不动摇,不断增强全民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