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获经济"重生"
2023-06-21 16:24:32 |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感觉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

  “梁先生,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随着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话音落下,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画上圆满句号。这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梁先生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手中这薄薄一纸免债裁定书,是他通过21个月的努力和诚信表现换回来的。“感觉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要好好工作、陪伴家人,把生活过好。”

  据悉,两年前,梁先生因为创业失败而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由于无法承受沉重的债务负担,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2021年7月19日,深圳破产法庭将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送达梁先生,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梁先生要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清偿本金后可以免除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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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9日工作人员将破产裁定送达申请人家中

  管理人表示,从2021年的5月份受理到现在,如果不停止计算,估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申请个人破产对于债务人来讲,是债权人实实在在地对他进行救助。”

  自从2021年7月重整计划执行以来,梁先生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在今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先生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而这一时间,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

  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

  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现已生效实施了两年。

  《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通过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示范。

  在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张睿看来,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支撑起债务人还款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形成了保护,使其免受法律框架以外的追索,能够安安心心地挣钱还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道出了个人破产条例的背后蕴意。“深圳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众多,他们在遭遇财务困境的时候,能够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重整、和解等方式摆脱困境,从而实现‘经济再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也为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探索方面所取得成果点赞。

  “从这两年多的情况来看,深圳在个人破产的试点方面是做得非常不错的,也积累了很多经验,这对全国破产法的完善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同时也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