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为 吴龙)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通过部门联动、用好用足执行举措,成功执结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叶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9999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彭某作为担保人并签订借贷合同,约定各方权责。发放贷款后,叶某仅在2022年8月依约履行一期还款义务。经某金融机构数次催讨,叶某、彭某再未履行偿还义务,某金融机构将叶某、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叶某限期内向某金融机构偿还借款本息共11万元,彭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彭某清偿后有权向叶某追偿。后二人亦未还款,某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叶某和彭某送达相关文书,但二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且对执行文书置之不理。
通过实地走访,执行员找到彭某,将其传唤至法院与某金融机构协商。彭某对执行员找到自己极为不满:“你们找我干什么?钱我也没有花一分,我跟叶某也不熟,我只是看在另一个朋友的面子上才做这个担保的。”
执行员耐心向其解释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并告知其承担责任后,亦可向叶某追偿。尽管明晰了各方责任,在要求彭某主动报告财产时,彭某仍声称自己是被无辜无缘无故牵扯进来的,自己没有钱,没有稳定工作收入,家里也没有钱,就算有也不可能当这个“冤大头”。
经院长批准,执行干警向彭某宣布拘留决定,彭某这才态度缓和,开始筹款,起先筹到两万元,试探性地向执行干警询问可否不拘留自己,保证会配合找到叶某督促其还款。得到否定答复后,在拘留所门口,又四处联络,筹措到三万元,以为自己只用承担一半的责任就可以重获自由,但其愿望仍旧落空了。当天做完体检后,彭某被送进拘留所。
在拘留过程中,彭某又筹措到两万元,并联系上当初请自己担保的第三人常某。常某对被自己“拉下水”的兄弟彭某感到十分愧疚,但其经济状况也比较紧张,在筹措无果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剩余欠款。与某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彭某再次保证自己将积极配合该案执行后,被提前解除拘留。
在彭某的带领下,执行干警赶到叶某居所进行调查,但叶某并不在家,其妻子当时正邀集一帮牌友在打牌,对执行干警发出的文书置之不理,不以为意。
经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叶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对于杳无音讯的叶某,执行干警在实地调查时,向当地派出所干警“求助”,请求其发现叶某踪迹后与法院联系。
可能是觉得周五下午没人会“动真格”,叶某出现在住所地的某市场。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踪迹,随即通报给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请求民警做好稳控措施,随即出发前往该派出所。为防止叶某再次“失联”,执行员事先向院长报备,到达派出所即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以拒不报告财产拘留叶某15日。
在司法强制手段的震慑和执行员的释法明理下,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四处筹钱,终于凑到四万元。与某金融公司协商,考虑到疫情影响,某金融机构同意免予追究剩余金额,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