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补位“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解困
2023-06-29 15:23:46
 

  中国法院网讯(康红玉)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穷尽执行措施”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丝毫线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传唤、拘传、罚款、拘留、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打击拒执等措施。但执行并非万能,面对“执行不能”,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解群众燃眉之急,彰显司法的温度。近日,简阳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成功化解一起“执行不能”案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将行人周某撞伤,造成周某伤残。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经简阳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付周某各项损失70192.2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依法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控及开展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调查其名下有价值的财产,查明被执行人李某仅有银行存款2258.47元,法院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划拨后支付至申请执行人,后因李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而周某年满85周岁,视力残疾4级,其生育有一子、两女,儿子吴某智力残疾二级。同时,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欠付简阳市人民医院医疗费2万余元,陷入生活困难。有鉴于此,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3年6月13日,周某成功领取司法救助款3万元,有效解决了其家庭急难愁困问题。

  典型意义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不能”中,即使法院做了大量执行工作,对于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会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形。简阳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积极引导、帮助申请人领取救助款3万元,帮助困难申请人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司法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