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这么快就帮助我们解开了矛盾和心结,我们以后愿意继续合作!”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诉前调解后,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握手言和,并一致为高效舒心的诉讼服务伸出大拇指。这一幕,让连续五天悉心调处该案的立案庭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妥善调解该起涉企纠纷并帮助双方修复关系,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被告某建筑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原告某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钢材。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按约向建筑公司提供了相应数量的钢材。经双方结算,建筑公司尚欠18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建材公司在催要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为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核实案情,经承办法官详细调查并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予认可,同时获知双方之前已合作较长时间,该案诉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对案件进行认真研判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双方同为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在调解过程中,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拖欠货款系因企业债权未得到及时收回,致使公司资金紧张造成,希望得到一定的支付宽限期。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用心用情全力调和双方矛盾。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建材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立案庭随即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5日。
据悉,贵溪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有效减轻诉累、切实便民利民为目标导向,紧密依托”鹰法直通”诉讼服务通道等信息化渠道,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确保纠纷得到快处快调,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群众对诉讼服务的认可度、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