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我每两个月参加一次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感受到了环境治理的不容易。”近日,记者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采访时,作为江西法院第一位生态环境保护令服令者的易某这样告诉记者。
保护环境,功在千秋。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素有“中国福文化之乡”“赣中福地”美誉的江西省安福县,辖区内有5A级风景名胜区——武功山景区,还有安福人民的母亲河——泸水河。凭着得天独厚的风景旅游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安福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旅游兴县”的主战略。
围绕着这一战略目标,安福法院积极行动,抢先发力,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深化环资审判改革为抓手,创建了集环资、审判、执行于一体的专业化工作机制,创新推出以恢复为主的环境修复新模式,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安福经验”。
如何才能有效提升环资案件的质效?安福法院给出了破题答案。
安福法院抽调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法官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之前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优化,形成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工作模式,打造了一条环资案件全流程无断点、全过程相衔接的审判执行通道,确保环资案件快速审结、高效执行。
如何才能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快速修复?安福法院进行了大胆探索。
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最缺的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能否将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让生态环境守护者队伍不断扩大?按照这一思路,安福法院秉持“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推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令制度,责令被告人从事环境资源公益活动,促进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形成“破坏—惩罚—修复—保护”的完整闭环,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预防犯罪“一判三赢”的司法效能。
2022年6月,安福法院发出了江西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因易某多次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安福法院除判决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外,还当庭发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被告人易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以设置环境保护宣传牌及从事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形式,弥补其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这种修复方式,将社区矫正预防性司法功能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目的有机融为了一体,是安福法院在生态修复中的一种新探索,是办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监督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的一项新举措。”安福法院环资庭庭长王雷告诉记者。
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就必须紧扣高效利用修复资金这一关键。
能否通过府院联动,最大限度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效用?
围绕这一目的,安福法院构建了“司法主导+行业推进+政府支持+财政配套”的生态环境修复系统治理机制。该院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共同选定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取土场作为生态环境修复点,进行环境的重点修复。在修复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该院又积极争取安福县政府支持,明确不足资金先由安福县财政统筹保障,后续由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继续收缴补足,确保修复点的生态环境及时得以全面修复,最大限度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效用,有效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真正实现了生态修复的长治长效。
2021年以来,安福法院先后发出7份生态环境保护令,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38件,21件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已全部监督执行到位,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打造优美环境,共享碧水蓝天。“安福法院将努力创建更高效的审判机制,创新推出更实用的修复模式,为安福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绘就赣中福地绿色发展新画卷。”安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海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