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闻媒体亦责无旁贷。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知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失范问题,比如,有的过分披露一些不宜公开的细节和信息;有的新闻失真或刻意渲染情节等等。媒体的不规范报道,不仅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的传播后果,而且可能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部分特别明确了新闻媒体的多项法律义务,这既是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进一步凸显出新闻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如何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值得媒体工作者认真思考和探索。对此笔者从三个维度予以分析。
维度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当前,一些新闻报道之所以会出现失范现象,与一些媒体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其实,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及其报道的内容、方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仅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特别规制,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有专门规定,这些都为新闻媒体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提供了明确指引。
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在日常采编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严格遵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比如,准确解读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针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批评,做到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释疑解惑,及时疏导情绪,合理引导舆论;在报道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
在此方面,主流媒体以及法治类媒体尤其要发挥权威性和专业优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多从法律的视角来剖析涉未成年人新闻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着眼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激浊扬清。
二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民法典,均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原则。
新闻媒体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比如,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有些信息除非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意对外披露,否则新闻媒体不应强迫其发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确实需要公开未成年人影像或者声音的,应当通过打马赛克、变声等方式模糊化处理。
三要坚持客观、审慎、适度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
对媒体来说,所谓客观,就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展现事件的真相;所谓审慎,就是要对民意、舆论有所体察,提前审视哪些内容适宜传播,哪些内容不适宜传播,如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情节描写不能过于详细,因为这有可能引来其他孩子模仿;所谓适度,就是要掌握好分寸和尺度,并非所有报道都是越全面、越详细才好,而是要做到恰到好处,不能为强化“新闻效果”而损害孩子的自尊和人格。总之,要站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个标准之内,努力找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体现新闻报道价值的平衡点。
维度二:坚守新闻专业精神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是为行为划定的最后底线。新闻工作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要真正守护公平正义,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不断强化道德自律,牢牢坚守新闻专业精神。
一是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真实、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的黄金原则,也是每个新闻人必须恪守的专业精神。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运用,给记者获得新闻线索和采访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技术也是把“双刃剑”,在技术的深度介入下,有时“有图未必有真相,眼见未必为实,耳听未必为真”,一些图片或者音视频很可能是经过技术处理的。
如果媒体报道过于追求时效、热度,而罔顾事实真相,不真实、片面的报道就很可能带来舆论“一边倒”或出现新闻反转。因此,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上,媒体工作者必须切实用好调查研究这一重要法宝。
其实,发现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的过程,就是深入实践、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研究和理性加工的过程。记者要确保事实真实、报道准确,同时,不过早给事件作定性,特别是在调查中或者司法判决公开之前,绝不能作出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二是坚守新闻伦理,倾注人文关怀。新闻工作者不是冷冰冰的客观记录者,而是应该饱含人文情感,将温度与关怀贯穿新闻工作始终。比如,关注受资助的孩子时,要在报道细节中体现关爱;对于一些灾难性事件,不要让未成年人回忆所受灾难,要避免“二次伤害”;要多走入校园,倾听未成年人的呼声,和他们做朋友,设身处地站在未成年人的视角看问题,注重未成年人的参与、传达未成年人的声音,要让未成年人成为主角,以此提升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维度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是新闻的“传声筒”,也是教育大众、宣传文明和谐的重要平台,具有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普及教育等功能。新闻媒体的报道既影响着大众的价值取向,更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价值观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新闻媒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生产和制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闻产品,坚决杜绝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害的内容。
一是做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也明确提出,要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在普法方面本身有着天然的传播优势,从实践看,许多媒体都构建起了“报、网、端、微、屏”等多元传播矩阵,这不仅扩大了受众面,缩短了与受众的距离,而且实现了立体传播、多向传播和海量传播。新闻媒体要从社会责任出发,在深度媒体融合中,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
要生产和传播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新闻产品,根据不同年龄段制作科普视频,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未成年人拥有自我保护的武器,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利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重要资源,深入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报道,如邀请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案讲法、就案说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二是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射器,也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如果只看到问题、黑暗、负面,看不到成绩、光明、正面,也是一种不完全的真实。这就需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平衡。
充分利用多元传播矩阵,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客观、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各方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所作的努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形成共识,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新闻工作者要夯实忠诚担当的政治素养、依法从业的法治素养、为民服务的职业修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新闻专业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画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同心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法治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