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双方做得好,不但可以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甚至可以让孩子得到的爱由一份变成两份……”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当庭宣判并发出《家庭教育令》,市政协委员、长沙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但旦、陈建平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后与两位家长进行了交流。
小叶与小花于2019年登记结婚并共同生育一子小宝。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就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约定。但离婚后,双方因孩子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抚养费支付、孩子照看等问题发生争执。2021年11月,父亲小叶因探望权纠纷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母亲小花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官发现,双方在如何行使探望权方面存在较大矛盾。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沙中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叶与小花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小叶与小花加强亲子陪伴,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指定小花、小叶在长沙中院指定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庭后,针对小叶和小花在探望方式、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矛盾,长沙中院委托两位家庭教育指导专家进行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就如何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谈话后,小叶和小花均表示一定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听取专家建议,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长沙中院延伸家事审判职能,拓宽家庭教育指导渠道,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监护人“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家庭教育问题,委托教育专家根据庭审情况与合议庭一起制定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探索“治愈式”家事审判改革模式,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引导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