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获刑一年两个月
2023-05-23 09:43:52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近日,男子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责令徐某支付4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8.3万余元。
徐某今年55岁,系河南正阳县人。2020年,徐某来到湖北省枣阳市,承接枣阳某综合楼项目的模板加工安装及综合脚手架搭设等项目。期间,他雇请齐某、杜某等人在工地施工,口头约定每日以200元、320元不等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当年,徐某信守承诺,按时给农民工结算工资。2021年工程完工后,徐某拖欠齐某、杜某等43名农民工1月至4月工资达183318元。农民工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2年1月,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徐某仍然不予理睬,四处躲藏拒不支付。该局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7月,警方在湖北荆门将徐某被抓。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徐某表示认罪。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