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持续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在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的同时,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深入探索挖掘一批改革工作举措,以降费用、降成本、降风险为切入点,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用司法举措“小切口”改革,写好营商环境“大文章”。
近日,团风县法院组织召开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制度会商座谈会,广泛邀请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共商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饶艳军,民事审判庭庭长赵德明,对《团风县人民法院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会商稿)》进行解读,并听取与会人员对实施办法和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对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制度表示高度认可,并积极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
陈峰表示,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在个案的具体落实,要结合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综合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既往涉诉情况等,逐一研判是否符合适用最高额担保承诺,必须确保为企业“降”成本的同时不增风险,让“承诺”落实不落空。
何谓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司法实践中,为避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者处置财产,导致主张的权利难以得到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而诉讼保全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资产担保或者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保单担保等。
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即企业因民商事纠纷依法需要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可以企业自有厂房、生产设备等财产,为保全措施提供担保。企业在完成《企业诉讼申请保全最高额担保承诺书》送交团风县法院立案庭备案在册,备案周期为一年,此后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在最高额价值范围内不再另行提供担保。
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推进下,涉企诉讼保全最高额担保无疑是一个新的尝试,企业如果利用自身厂房、机械设备等资产进行担保,无需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不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负担。企业只需填写承诺书,并提交产权及担保物价值评估等具有公示公信力的相关证明备案在册,此后因纠纷再行申请保全,无需再额外产生担保费用,实现担保“零成本”、申请即保全的“高速度”。在降低企业应诉成本及提高企业诉讼效率的同时,是司法活动引导企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又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