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林志伟
作为速裁法官,我每年办结不少涉民生案件。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看似家长里短的小事,都是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让我至今印象深刻。
不久前,三水某小区一楼业主王姨遇到了糟心事。阳台晾晒的鞋子莫名不见踪影、高层住户不时扔下垃圾……她和丈夫陈伯既忧心财物安全,也害怕祸从天降,多次反馈无果,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坚称已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将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双方隔阂就此产生。
“他们不解决问题,反而让近70岁的老人坐上被告席!”陈伯在电话那头气愤地说道。
原来,两位老人7年前从北方辗转来到三水。南方气候温润,患有肺气肿的王姨病情一度好转。惊喜之余,他们将三水视为第二个家。2022年与物业公司“闹掰”后,老人执意要回北方过冬,不料王姨旧病复发引发哮喘,全家人都吓坏了。
看着案卷,我陷入沉思。小区本应是业主安居之所,物业公司与业主也本该是和谐共同体。一旦信任崩塌,纠纷难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调解过程中,针对陈伯反映的问题,虽然物业公司承诺会加派人手巡查,但陈伯却依然对此存疑,“万一事情发生的时候没有巡查到呢?事后也不知道要追究谁的责任。”
既然光靠人力不能打消老人的顾虑,那借助科技手段呢?我尝试向双方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陈伯,如果安装摄像头能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吗?”
“当然好!不过我可不和物业再打交道了!”
建议正合陈伯心意。我转而与物业公司把理说透、把情道明。
“财物被盗、高空扔垃圾,看似小问题,但不加以防范,等演变成大事故就为时已晚了!”
“法官,调解会对后续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吗?”
“如果只寄希望结清物业费了事,不站在业主角度实质性解决问题,那工作更难开展,还违背你们创建和谐小区的初衷。”
几轮交谈下来,物业公司张经理的态度逐渐缓和,他透露,因高空坠物,部分业主最近也开始拒交物业费了。“您说的对,我们以后也要多从业主角度考虑,用心做好服务!”
经过三天的调解,物业公司采纳了提议,最终在王姨家阳台附近、小区死角处都安装了摄像头。
调解成功后的第二天,陈伯就交清拖欠了10个月的物业费。当天,物业公司申请撤诉,双方冰释前嫌。
最近,重新回到三水的陈伯来到法院,一边将一面锦旗塞到了我手里一边高兴地说:“这事办得真利索,我们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听着他爽朗的笑声,我内心充盈着成就感。
小案件解决的问题可不小!陈伯告诉我,这事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也让作为外乡人的他们在三水这座城市倍感温暖,小区里现在更多业主都主动交纳物业费,氛围更加和谐,以后他们就决定长住在这里了!
(林志伟/口述 吕慧敏 毛丽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