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中惊现蚯蚓导致客户解除订餐合约,为此餐饮公司将厨师长解雇。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蚯蚓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巡回法庭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由被告餐饮公司支付原告厨师长2.3万元的赔偿金。
被告餐饮公司长期定点为一些公司、单位提供快餐服务。2021年7月,该公司聘用原告施某任厨师长,之后一个月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约定月工资1万元等。
2022年4月,一家在该公司订快餐的单位发现,收到的盒饭中竟然有一只蚯蚓,于是向被告发送了一张餐品中出现蚯蚓的照片。尽管被告表示歉意并承诺进行卫生整改,但“蚯蚓”事件让该单位担忧餐品的卫生状况,最终与餐饮公司解除了供餐合约。
因为少了一个大客户,两个月后被告主管以收益问题为由,向施某提出解雇。三天后,餐饮公司向施某发出书面辞退通知书,称因施某出餐中出现蚯蚓、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且工作期间辱骂其他员工,已经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故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通州法院将庭审搬进兴仁镇“代表之家·法庭驿站”,并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称出餐出现蚯蚓是原告的过错,但其实是其他员工疏忽和被告管理不善所致;所谓原告存在骂人、人身攻击更是无稽之谈。被告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侵害了原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被告则辩称,由于原告在后厨管理中的失职,导致餐品里出现蚯蚓,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且原告在上班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多次辱骂他人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公司与原告多次沟通,原告置之不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管理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有权直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从法理角度讲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以及法律依据,人大代表们则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有事好商量。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双方还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部劳动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实体上,当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程序上,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属于解除程序违法,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