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半年多,好不容易拿到胜诉判决了,钱却拿不到,胜诉有啥用?”申请执行人某金融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跟我着急地嘀咕。
这家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某光伏电力公司的选择,向出卖人采购了一批光伏发电设备,设备已由光伏电力公司投入使用。合同履行期间光伏电力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将其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按照判决,光伏电力公司需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7亿余元。
“直接强制执行,查封光伏电力公司银行账户,再把设备拍卖折现。”这是我最初拿到案件时的执行方案。
但很快,我便自我否定了。因为经过调查我发现,如果这样执行的话,光伏电力公司有可能面临停业破产,500多名职工“饭碗”不保。
谈起租赁物变现,金融租赁公司也很无奈。上百亩的光伏电板和已经固化了的变电设施、输电线路,对于光伏电力公司而言是可以带来收益的资产,可对于没有任何新能源领域经营经验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无异于一堆破铜烂铁。
“双输”的局面不可取。我考虑再三,觉得此案的执行需要另辟蹊径。
“产生金融纠纷和执行案件的‘根’往往在于一方信用和双方信任出现了问题,修复和重建信用是关键,要通过公正审判正确引导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院领导的话一下子让我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和办案的思路。
案件之所以进入到执行阶段,正是光伏电力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害了自身的信用,更损害了双方的信任关系。“要让申请执行人相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
“只要给我们一定喘息时间,我们肯定能挺过去!”光伏电力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但仅凭该公司的表态显然难以说服申请执行人。光伏行业作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如何?光伏电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发展空间怎么样?如果请第三方权威专家来评定,效果会不会好些?
念及此,我决定把此案引入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携手成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平台,邀请行业专家分析评估,共同推动双方的和解工作。
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认为被执行人光伏电力公司已经出现经营向好的趋势,光伏新能源已经产生持续不断的电费收入,并且还能从政府拿到清洁能源等多项补贴,持续经营的能力稳中向好。与此同时,国家制定了“双碳”目标,这为清洁能源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光伏发电企业的市场估值均有大幅提升。
“光伏电力公司属于‘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不久,专家给出了权威意见。
“不能晴天送伞雨天收伞!”我向债权人讲情说理,“即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变现处置查封的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半年的时间,仅能实现一半的债权,如果适当延缓,光伏电力公司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债权能更好实现。”
经过多轮反复磋商,光伏电力公司终于赢得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信任,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三个月后,光伏电力公司也顺利引入国内知名能源企业,实现了债务重组,并依照执行和解协议清偿了全部债务。我们测算了一下,这个方案与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用的时间差不多。无论是处置效率还是处置效果,都超出了双方预期。
这个案件的执行,之所以能实现“双赢”乃至“多赢”,根本就在于跳出了“按部就班走程序”的固有思维。晴天送伞,雨天收伞,即使程序再合法,也是一种无用功,不仅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法律实施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