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墓地引发火灾 女子获刑六个月并补植复绿
2023-04-10 09:3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卢桂根 付英 廖诚伟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其在烧毁的林地上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以保护森林资源,修复生态环境。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郑某给丈夫墓地扫墓,墓地位置背靠山场,被告人郑某点燃纸钱后,引燃了墓地周围的杂草继而引发山火,林地过火面积为37.5亩。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自愿认罪认罚。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烧毁的林地上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如未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需支付重新造林费用1968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应当预见在山场附近燃烧纸钱,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森林资源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造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至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入罪要件,需同时具有失火行为及严重的损害结果,构成失火罪的,将依照刑法予以处罚。清明节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在祭扫时给坟墓铲除杂草,燃香尊酒,焚烧纸钱及举行简单的祭祀仪式,以表示对祖先的怀念。

  近年来,高安法院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功能,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贯彻恢复性的司法理念,以最有利于修复环境损害、恢复生态的判决方式,尽可能的让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本案中,修复环境的经济价值要显著高于修复成本,在无法采取直接修复方式使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情况下,采取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弥补,为最优化、最有利的方式,具有创新性。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