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平,政治部副主任李静等一行11人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代表省高院党组看望、慰问晋宁法院先进典型田红飞家属,宣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记田红飞同志二等功的决定》,颁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证书及奖章。晋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龙、晋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耀元等随同慰问。
郑平认真了解田红飞家属工作生活情况,勉励他们要保重身体、坚强自信、乐观生活。郑平强调,田红飞是全省法院队伍中的先进代表,是党员干部中的模范榜样,他身先士卒、履职尽责、无私奉献,一生恪守法治信仰,坚守职业道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和一名人民法官的履职担当。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经验,以田红飞为榜样,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公正廉洁司法,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田红飞家属表示,感谢省高院党组的关心关爱,未来将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工作和生活,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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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飞,男,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生前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1年6月26日,田红飞同志在前往晋城人民法庭检查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参加工作32年来,田红飞同志始终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廉洁底线,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始终战斗在办案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诠释了一名法官的履职担当。
2021年8月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追记田红飞同志个人三等功,2021年8月9日,中共晋宁区委追授他为“晋宁区优秀共产党员”并追记三等功;2021年9月13日,中共晋宁区委、晋宁区政府授予他“美丽晋宁人”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19日,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广大干警在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勇前行、争当模范。省高院作出在全省法院开展向田红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22年1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田红飞同志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