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黄石港区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
2023-03-29 16:19:36
 

  中国法院网讯(赵丽君)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两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吴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从途经黄石市的油罐车司机手上购买95号汽油,并存放于二人租赁的厂房内,随后向他人销售。后期,吴某将自己的面包车进行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了一个容积为1000升左右的金属长方体以及加油泵、加油枪。二人用改装的面包车继续从外地油罐车司机手上购买95号汽油。吴某安排其舅舅在未经过相关安全培训的情况下,负责现场给车辆加油进行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扣押的汽油闭杯闪点小于23.0°C,属于易燃液体。该加油点周围有居民区、学校等,具有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吴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进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二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汽油、共同出资将面包车进行改装、共同寻找危险物品分装作业场所,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