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砂损坏水环境 法官“巧解”生态修复难题
2023-03-28 15:18: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响应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的主题,3月28日,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汶川县,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生态破坏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成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李瑶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5月,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在位于汶川县三江镇的“索桥河坝”河道中,挖取砂石售卖获利。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盗窃案过程中,发现了二人的挖砂行为,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受理该案后,合议庭发现,被告二人的挖砂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由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当时挖砂的坑洞因河流冲刷而消失,原地修复已然不可能。

  合议庭认真研习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业知识,与汶川县水务局等部门充分讨论研究,商定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由水务部门组织人员勘查,出具《三江镇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河道生态恢复方案》,并提交专家咨询。

  庭审中,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履行修复义务。最终,法院参照系统修复、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的环境资源空间保护模式,采取同地区异地点、同功能异种类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当庭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在“索桥河坝”水岸坡,栽种柳树10株、万年青50株、菖蒲水草500株,利用植物根系加固河岸,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以实现对涉案河堤水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

  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人类对河砂的需求量逐步增多,但追逐经济利益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阿坝是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河砂是河流体系的重要部分,过度开采河砂,不仅污染水质、损坏河床、影响河道安全,也会对流域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创新审判方式,从河堤受损延伸到水域生态空间整体恢复,这既是对涉案河堤生态环境整体修复的一种弥补,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的又一次全新尝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