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提出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4项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法院既做维护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护航者”,又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的“店小二”。
“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90%,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因案施策。鼓励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
为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方案要求,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依法、及时、高效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
在刑事案件方面,方案提出,贯彻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在行政案件方面,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发挥行政审判溢出效应,建立涉政务诚信“红黑榜”案件发现、推动和发布机制,实质性推动政务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