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巡回法庭: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8年来,法庭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职能定位,共审理跨行政区划等各类案件1.8万余件,接待来访群众8.7万余人。围绕推进落实中央部署的“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重大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审理顾雏军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通过“包工头认定工伤”等典型案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创新“律师志愿服务岗”等解纷机制,加强司法交流协作,接收香港高校法律实习生4批32人,打造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研究”调研成果获高度评价,不断将宏伟蓝图转化为实践成效。
第二巡回法庭: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在从改革探索到全面发展的8年历程中,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布东北三省法院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典型案例,连续举办4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召开东北三省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座谈会、民商事审判前沿问题研讨会,服务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通过审理聂树斌案、赵明利案等重大案件,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采取有力措施就地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日均接访量从成立时的1000余人次下降到当前的几十人次。
第三巡回法庭: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成立。自成立以来,该庭审结了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新型案件。2018年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调解沪西水产市场纠纷案,历经沪豫两地三级6个法院多年审理、当事人纠葛近20年的系列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服务大局创新绩。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护航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第四巡回法庭: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郑州市挂牌办公。自成立以来,第四巡回法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积案、难案、系列案件,彰显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护航巡回区发展稳定。深耕司法改革“试验田”,牵头制定相关司法文件,积极探索当庭宣判、行政案件诉前化解与繁简分流、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对下指导,定期召开巡回区法院年度审判工作座谈会,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主动问询司法需求,把司法温暖送到老百姓身边。
第五巡回法庭: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在重庆市挂牌成立。该庭紧扣职能定位,为西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先后4次获院机关集体嘉奖、1次办案先进集体。坚持服务大局,牵头制订意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举办“大法官开庭”妥善处理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践行司法为民,设立成都巡回审判点并敲响“第一槌”,下沉边远山区办案50余次,形成“六个一服务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制定民“登”字号审核件办理办法,衔接“老马工作室”实质性化解纠纷。
第六巡回法庭: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六巡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创新提出“一巡多效”工作方法,赓续红色血脉,践行司法为民;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西北五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