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辖区的某大型建材商场内,发生了商场管理方与租赁经营户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商场管理方以拖欠租金为由,对租赁经营户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意图迫使租赁经营户退出商场经营。二十余家租赁经营户则认为,自己被商场管理方欺骗,要求商场管理方降低租金标准,继续租赁经营商铺。双方一度发生激烈冲突。基层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双方分别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商铺租赁纠纷涉及众多租赁经营户,系群体性纠纷,各方意见很不统一,纠纷化解难度大,存在信访维稳风险。各方当事人均因上述纠纷耗费了巨大的经济、时间和精力成本。
每一个租赁商铺的案件都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判决终于生效了,商场管理方和租赁经营户均赢了自己的官司:商场管理方应当赔偿租赁户因断水断电造成的停业损失;租赁经营户则应当向商场管理方支付正常租赁期间的商铺租金。
为了让各方当事人尽快从诉讼和执行泥潭中脱身出来,2月28日,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司法所牵头,依托“法院部门副职+律师事务所+街道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商场管理方和租赁经营户再一次面对面进行执行和解。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钟建林和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谭玉婷律师到会,配合东屯渡街道司法所廖仁志所长组成工作组开展和解工作。商场管理方和首批5个租赁经营户应约参加和解。
因为司法公开的原因,相关判决书都上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等商业网站也能查到。和解过程中,工作组了解到租赁经营户们最担心的问题是,耗时十年之久的不同诉求、不同层级的诉讼,极有可能给他们的银行贷款等经营征信,产生不利影响,希望通过和解程序得到解决。
钟建林当场表示,芙蓉区法院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延伸审判执行服务职能,出台了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的规定;案件虽然判了,但只要是履行了判决义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据实发放履行证明,以便及时恢复涉案当事人尤其是市场主体当事人的社会信用,避免在签约、贷款、招投标等方面,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法院出具的履行证明有两种,一种是《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指案件未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就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情况下发放的履行证明文书。另一种是《执行结案证明书》,证明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显然,本批5案是未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因此,存在需要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可能性。
经工作组清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反复做双方的和解劝导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租赁经营户在对等放弃索赔权利的情况下,商场管理方表示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谭玉婷律师马上为双方起草和解协议,交由双方签字盖章。商场管理方同时向芙蓉区法院提交了《判决自动履行完毕确认书》。
芙蓉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卿琳收到5户租赁经营户关于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的申请后,立即调出十多年的一审案件卷宗,对照审查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和商场管理方的确认书,确认生效判决已经履行完毕,不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条件,随即将空白式《自动履行证明书》填写、盖章并送达到位,让5户租赁经营户对经营征信的担心落了地。
《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发放,是落实《芙蓉区2023年“服务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试行)》“十、提升涉企法律服务”中“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政策要求的具体实践,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信用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对政法工作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推动企业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