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的传统正义观
2023-02-24 11:0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振忠
 

  《水浒传》是一部经典的文学名著,描写了梁山众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追求正义的故事,表达了他们在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状态下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义——传统正义观的集中体现

  “替天行道”一词贯穿《水浒传》全书,如第十九回写道:“替天行道人将至,仗义疏财汉便来。”第二十一回载有“替天行道呼保义,上应玉府天魁星”等等。“替天行道”作为《水浒传》的内容主旨,既契合了梁山众人的价值观念,也体现了正义最高的价值准则。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正义”一般是用“义”来表述。“义”有多重含义,东汉刘熙所著的《释名》云:“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明代大儒丘濬在《大学衍义补·详听断之法》中对“义”进行了解释,所谓“义”就是区分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和依据,最终都是以理或者说以是否合理为准。因此,在传统中国正义观中,合理是当然之规则,而合理就含有义的适宜、恰当、正当、应当、公平之类的含义。

  中国伦理学史上,儒家将“义”作为道德的基本范畴之一,且从属于礼、仁;墨家则将“义”视为最高的道德准则,墨子说:“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经过秦亡汉兴的历史变化,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吸收各派思想成果,将“义”作为伦理体系中道德基本范畴确定下来。

  《水浒传》中,“义”是联结梁山众人的精神纽带,反映出他们反抗强权、铲除邪恶、“替天行道”的共同意愿,折射出丰富的精神内涵。比如,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痛揍小霸王、火烧瓦罐寺、大闹野猪林,武松醉打蒋门神,李逵抱打不平救刘小姐,石秀路见不平救杨雄等,体现了见义勇为、疾恶如仇的英雄气概;宋江的“济人贫苦、赒人之急”,柴进的“轻财好施、扶危济困”等,体现了仗义疏财、救危扶困的君子做派;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位好汉聚义梁山泊,体现的则是真诚无私、患难与共的兄弟情义。

  复仇——传统正义观的人性基础

  复仇根植于人之本性,是一种恨怨情绪的发泄,是对“公正”观念的回应,其最早源于人类种族的自保性,乃原始氏族社会的遗风。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复仇的观念和习惯,在古代社会及原始社会中极为普遍”。日本学者穗积陈重在《复仇与法律》一书中指出,“复仇,就是针对危害种族存在的攻击进行的反攻,然而复仇又不仅仅是本能地击退迫在眉睫的危害,它也会针对过去的迫害进行反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此慰藉自己的愤恨,或以此为戒,达到氏族间互帮互助、相互戒备、自为自保的目的”。随着国家刑罚权的出现,复仇行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在《水浒传》所描述的中国古代社会,复仇现象盛行不衰,为亲复仇、为友复仇、为君复仇,特别是侠义复仇,都是一种实现正义的形式。为义复仇,以义犯法,不仅成为古代社会司法裁判者宽宥赦免复仇者的理由,也被民间大众同情和理解,常常以孝义称之。《水浒传》中复仇的故事更是比比皆是,如鲁智深打死镇关西,为金翠莲父女报仇;武松怒杀西门庆、潘金莲,为兄报仇;雷横枷杀白秀英,为母报仇;秦明棍杀慕容知府,为妻报仇;李逵独劈王道人,为刘太公女儿报仇等等。他们复仇目的各不相同,为亲复仇,为己复仇,为素不相识的人复仇,这些都与正义密切相关,它表征了正义的人性基础。

  中国传统正义观提倡人在道德上的自我完善,重视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价值,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正义观,令人遗憾的是制度正义的缺失,导致几千年来“旧制度”的循环往复,且并没有通过建立正义的社会制度,以达到实现正义的目的。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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