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宕起伏的“控毁婺源应虹坝案”
2023-02-17 08:42: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刚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赞美其故里婺源的诗句。古徽州婺源县东南北三面碧水环绕,西面松竹连绵,城西关外石桥下,星江河水环绕古城西流而去,飞檐翘角的古民居蜿蜒于青山绿水间,和谐又悠闲。然而,谁会想到,263年前这里曾发生了一起惊动两江总督和布政司的民告官“控毁婺源应虹坝案”呢?

  祸起河坝

  古徽州府婺源、歙县、休宁一带千山万仞,粮食盐布等生活必需品全靠货船自江西乐平、万年、鄱阳一带水路,逆星江而上运至这里。环绕婺源古城的星江河成为三县咽喉。婺源城朱熹故居里有口古井,相传朱熹出生时古井有紫气升腾,当地便有了“虹井”祥瑞的传说。《婺源县志》载:“至是熹生,复有紫气如虹,自井出,腾上光三日,因名之曰虹井。”

  崇祯五年(1632年),婺源人为呼应“虹井”祥瑞,在婺源城西门外河流上筑起一道应虹坝,期待以此护住风水。

  应虹坝建好了,却阻塞了河流。江西上饶、信洲的货船至此被隔断,三县四乡八里民众所需的粮食盐布等生活必需品,到这里要靠人力驳运到坝内的小舟上再运往歙、休的汪口、清华等地,导致婺、歙、休三县米价暴涨。刘潜任婺源知县后,深感民之疾苦,组织拆毁此坝,此后的百余年,星江河道流畅无阻,船运往来频繁。

  乾隆八年(1743年),道人程喜以呼应“虹井”瑞气为名,请求募建婺源城西门外石桥,县署批允。四乡募得资金后,筑成桥墩数座,因上下游船家竭力反对,后停工,桥未建成,但“废石累累河旁”。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九月,婺源人王启、俞际昌等23人又呈词县署,要在原处恢复重建应虹坝。时任知县陈士元批道“事非细微”“而后酌夺也”。次年三月,县署易主,婺源人王应瑜(翰林院修编)等45人再次呈词知县胡玉瑚,以“保障城色”“实仍旧贯重修”为由,要求继续在原处修应虹坝。胡玉瑚批“据呈具详”。批语含糊其辞,有默许筑坝之意。

  九品官绅张公沛等三人,借口西关虹气不聚,需要呼应“虹井”瑞气,利用建桥石料,重筑应虹坝。到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三月,坝成舟阻,张公沛等三人乘机垄断了坝下坝上的驳运业务,使得婺、歙、休三县米价暴涨,民怨四起。

  诉争无果

  早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五月修坝起始时,休宁县生员俞敬苍曾向县署递呈《禀阻词》,称:“徽郡六邑,山多田少,日食均赖江右,转运必由婺河。城恐舟楫不通,商旅未免里足,搬运不便,米价渐且高昂。……恳乞因天地自然之利,宏久安长治之规,预止建碣,通商便民。”

  然而,胡玉瑚认为俞敬苍等呈词属于“一人浮议”当然不能“遂足当于公许”。

  同年十一月初一,婺源汪澎、王有庆等13人第二次联名作《吁府公呈》,越级向徽州府禀控:“今在城敛首数人,忽倡造西关大碣,藉未成之桥石,用断堑乎河流……实断生民命脉。”请求“广开坝拱,俾得照旧通商”。

  徽州知府王淌湄接到控状后,觉得筑坝断流“上阻东北,下塞西南”,认为婺源当地官绅“敢藉风水为由”“拦河造碣”,“欲阻行舟,深属不法”。要求婺源县署立即“速查禁止”并“押拆疏通”。

  可批复下达后,同年十二月初一,王应瑜等44人呈词县署,要求继续筑坝,张公沛等人私下昼夜抢工,筑坝不止。

  同月初六,汪澎等16人第三次复致县衙、州府《公呈》,指责张公沛等人公然“殊胆抗违,工不停止,不思政果”。

  胡玉瑚收到《公呈》后,遂批“候详,宪察夺”,将案件置之不理。徽州知府王淌湄批复:“地方水利、关系民生、仰婺源同前批一并查明。”知府意见十分明确,要求婺源县衙“同前批一并查明”,“详候察夺”。

  到了当年十二月初九,面对胡玉瑚的明拖暗顶,婺源县民众怒不可遏,提交《控府词》,揭露胡兆奇等人“不顾批示,日加数百人,迸筑立成,而使商旅不通,千船无归,万民失业”,将婺源县衙不作为告到了徽州府。

  同年十二月十六,王应瑜等人以“金汤得以永固”为由,第三次呈词县衙要求修建应虹坝。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二月初三,汪澎、李成大等人第五次呈文禀县,要求拆坝通航。

  双方拆、筑诉争不断,其间,争吵械斗时有发生。

  峰回路转

  这场“民告官”屡告无果的讼案终于引起了徽州当地官绅、儒学达人的关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二月二十四,休宁绅士黄兴礼,会同曾经担任过婺源知县的南安知州程家栋、镇南知州吴敦仁、茶陵知州戴保豫等29人作《吁府公呈》,致徽州正堂,以“此坝一增,为害甚大”叩阻筑坝。同月二十九,徽州府正堂向婺源县下达一道“催牌”,令县衙速报“绘图贴说,毋再迟延”。同年三月初四,歙县绅士江欢澜等20人也联名呈府词,要求“公吁押拆,恩饬疏通”。

  同年三月初八,婺源县衙收到徽州府发“风签”一份,同月十四又收府发“火签”一份,同月二十三再收府发“雷签”一份后,到了第三天知县胡玉瑚才上书《详文》送府,禀报应虹坝官司全貌。

  清代公文流转中,“签”是上级官府下达给下级官府的催办公文,按传递的紧急程度分为风、火、雷三“签”,“雷签”更为紧急。这起虹坝案中,风、火、雷三“签”催办同时出现较为罕见。

  为了增加案件威慑力,三月二十九,王淌湄认为“三邑民生”“不便草率”,批文要求歙、休二邑知县会同婺源县细加确勘,妥议察夺。五月初八,太子少傅安徽巡抚部院下文至徽州府:“……其事是否确实,该县是否筹办?……遂一确查明白,据实禀复,以凭察夺。切切。”六月十三,休、歙、婺合呈《会勘详文》,具报了会勘时间、勘实境貌、筑坝地点及规模、洪水灾难等实情,认为“若拘于风水之说,筑坝阻塞,使上者不能下,下者不能上,于水利民生均有未便”。《会勘详文》最后提出“拟将新筑之坝中间拆卸二十丈,务使水势平缓,行舟楫、通商贩”的处理意见,虽然拆坝留有余地,但王应瑜等人却不服上访,于同年六月二十八再呈词辩解,认为“筑坝无妨舟楫也”。

  王淌湄收供后下批“姑候亲勘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初三,王淌湄亲自前往婺源城西河道现场,勘察后作出《临勘告示》:“是坝一刻不拆,民刻受害,一寸不拆,民寸罗殃,候檄催速行拆卸。”几天后,知府将案情府谕禀报安徽按察使司,得批:“仰候督(总督)抚(巡抚)二宪核示饬遵,仍候藩司(布政使司)巡道(太广道)批示。录报缴,绘图存。”

  三堂会审

  但是,应虹坝拆除并非易事。太广道、布政司、宫保尚书总督堂部以及安徽巡抚部院等均签发批文,要求府县将押拆情况逐级上报。歙、休两地知县“惶恐怵骇”。他们共赴婺源会勘后,敦请抚宪到婺源督拆应虹坝。但张公沛等人仗着婺源山高路远来往不便,欺上瞒下,只将应虹坝拆了几个缺口上报完事。结果,恰逢梅雨季节,山洪暴发,缺口狭窄,水流湍急,来往船只翻沉,星江河下游船运的粮食、布匹等货物洪水中散落随处可见,导致下游粮价变得比拆坝前还要高。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一,应虹坝停拆。汪澎等见状又上呈《催拆禀府词》,控张公沛、俞希闻等阻挠之情。徽州知府批谕婺源知县押拆不力,但婺源知县仍敷衍了事。

  十几天后,市民俞以万抱状上告到两江总督堂部,历数执令不力。随后,他又持同状上告到布政司。次日亦以同状告到按察使司。各衙以“牌文”“檄文”下批,要求督促拆坝,并令县府上报押拆情况。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初六,宁池太道官员携布政司、知府赶到婺源县城,亲自升堂会审并亲临坝地审视。当他们看见河道上滞留数百船只时,责令胡玉瑚将张公沛等杖责四十大板,戴上枷锁绑在西门外应虹坝旁示众至坝拆毕日释放。

  拆坝受到了广大民众支持,纷纷义务出工,将拆下的石料用来填充县城街道。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一月十七,应虹坝全部拆清,片石不留。星江河恢复了往年的繁华,至此,应虹坝案终结。

  案后余思

  这场官司,几经波折,从上呈《禀阻词》到拆坝纠纷平息,历时一年半,惊动县、州、道、布政司、两江总督、尚书总督,巡抚部院7道衙门,催办中又连发“风”“雷”“火”三道急令,以至徽州知府王淌湄亲临现场,宁池太道官员携布政司、知府赶往婺源县城,三堂会审并亲自督办才予以了结,凸显出清时“民告官”的艰难。

  其一,作为理学渊源之地的婺源县,对当地名流显祖祭祀礼拜的神灵化对民众影响颇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习俗,这种习俗使应虹坝官司陷入重重困顿阻隔中。

  其二,该案表面上是拆坝通流纠纷,但实质上张公沛等人反复筑坝的行为,却隐藏着巨大利益的摄取。正如清代《控毁婺坝案卷》记载那样,反复筑坝在于以九品官绅张公沛为首的三人在“坝成舟阻”后,乘机垄断了坝下坝上的驳运业务,婺源某些人也找到了一条“谋生之道”。

  其三,该案起于民众生计所迫。筑坝与拆坝,一年之内众人连告六状,才得到府衙正式受理,清代诉讼之难由此可见一斑。这起案件中,不少知书达理的乡绅为民众利益挺身而出,反映出古徽州崇德扬善、扶贫救弱的民风。“三堂会审”时,裁判官能够深入实地勘查和查问民情,公道催办此案,尤其是知府王淌湄重视民意,体察民情,作出公正裁断,为此案的终结铺垫基础。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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