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制度的数智构建和效能完善
2023-02-08 14:4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姝 汪俊威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01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纪要(试行)》,将具体的执行实施工作交由申请机关,通过利用行政机关自身资源优势,从实践效果彰显机制对于司法和行政的契合性。然而,在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的背景下,裁执分离“旧”机制逐渐体现出一定的问题,如信息沟通不及时、执行过程存在违法情况、结果反馈存在缺漏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有必要进行数智新重构和效能再完善。

  一、现状检视:裁执分离存在的问题

  1.材料存在瑕疵。申请裁执分离的材料多由不同机关进行制作和保存,部门间信息获取方式依然为通过层层申请和各级审批模式调取,交互难、耗时长滋生成为信息沟通的壁垒。个别部门基于利益选择,可能会将部分不利于执行效果的信息隐藏起来,以不齐全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法院对此裁定不予执行,出于项目推进和执结考核等要求,可能会引发违法强制执行等不利后果。

  2.结果反馈不及时。由于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处罚机关与实施机关分离等多重因素,部分实施机关无法在裁定规定的或者合理期限内执行完毕,可能引发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要求实施机关履行裁执分离义务,或引发因行政机关长期未履职致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现象。

  3.执行规范化程度不高。行政机关执行不及时、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等原因都将导致违法行为不断扩大,增加后续执行的难度。部分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行为时未对执法过程进行证据留存,因在强制拆除房屋过程中搬移保存屋内物品不当而引发诉讼的不在少数。

  二、内外驱动:机制重塑的可能性分析

  (一)内驱:效果完善之上的内因驱动

  1.沟通壁垒上的破除。裁执分离与辖区重点工作推进有着分不开的关系,各自为政的信息储存流转容易引发沟通不顺畅、获取不及时和同步不到位等问题。可以通过“不破行政隶属,破除行政壁垒”的工作模式,利用法院数字化改革实践撬动和引领行政机关的数字化改革,协同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发挥司法对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作用。

  2.结果考核中的替代。设立裁执分离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权滥用,如若裁执分离未实现其应有的处理结果,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便是一纸空文,将降低法律威慑力,增加违建安全责任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无违建县、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开展。因此,在现存的法治政府建设对不准予执行和裁执分离的执行完毕期限予以考核的基础上,法院审查申请执行案件后采用何种处理结果以及要求实施主体在执结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是倒逼行政机关重视裁执分离机制的重要举措。

  3.执行数据下的蝶变。数字化法院的建设逐渐实现法官在内网的办案活动与行政机关在外网的行政行为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和数据共享融合,法院只有通过自身数字化改革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通过以数据连接为驱动、推进协同一体化突破、汇聚全流程的案件信息,将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和执行流程节点等数据体系作为数据资源,形成覆盖人、案、事、物全方位的大数据,真正为运行的智能化、静默化管理奠定基础,实现从“用数据说话”到“让数据说话”的质变,达到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的目的。

  (二)外动:数字治理之下的外力引发

  1.制度性供给的积累。数字治理是将现代数字化技术与治理理论融合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体现了服务型政府以及善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数字理念的传播开始逐渐影响并贯穿行政执法的过程,这种改变不仅源于行政系统的自我优化,同时涉及行政体制、治理和执法等全面革新。行政执法不再仅仅强调单一的行政效率,而是一并追求协同治理价值的实现。

  2.技术性支撑的成熟。在技术层面是政府基于数字技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分配信息,在组织层面是政府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的赋能、协同与重构。数字法治系统框架正逐渐形成以“浙里办”和“浙政钉”为入口,浙江省数字法治综合应用为门户,通过集成政法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应用,贯穿应用支撑、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三大体系的管理模式。

  3.数字化认识的培育。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智能应用的升级将目光转向于用户需求,执法机关应当逐渐加深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以各方的实际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执法的效度、温度和尺度,进而以更高效能规范执法、便利群众和服务社会。

  三、集成融合:重塑裁执分离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场景融合,打通一平台通办的壁垒

  1.建设“一屏两端”建设下的裁执分离子驾驶舱。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和浙江省数字法治综合应用的广泛利用,不断积累海量标的、行为和结果数据,实现重点案件自动化标识、标签化处理、节点化控制,形成系统集成、集约高效、信息共享的平台建设模式。同时,强化法院行政争议协同治理平台功能拓展,加强平台之间的集成与数据融合,整合法院传统信息化建设中的所有业务系统,在平台化建设、无纸化改革、智能化赋能三阶段基本完成后,所有事务全流程、全方位转至平台上办理,将原有的业务协同和重大任务结合起来,确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流程优化、制度重塑、管理重构路径。

  2.推进内外网信息共享协同。通过部门申请人在信息池里的特征检索,将信息进行分类“标签化”即可了解该信息资料保存于哪类部门,继而通过一键申请提请信息调阅,防止因多部门调取、层层审批引发调取难、调查慢等问题滋生。同时,为各方能更直观地互通数据,可在裁执分离子驾驶舱中引入“一图一库两端”概念以实现信息实时交互:“一图”记载各地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审理裁执分离的情况,“一库”包含非诉执行申请量、裁执分离申请量、准执量;“两端”分为“法治端”和“平安端”,“法治端”囊括准执后的待处理量、处置中量和已处置量,并以被执行人的涉诉讼量辅助观之;“平安端”意在表明重点人员、涉及案件、管控率和维稳评估预案等信息,并借以红黄蓝绿四色标注研判风险因素。

  (二)注重数智赋能,提高裁执分离的工作效率

  1.构建裁执分离案件预审查机制。通过设立预审查机制,将案件申请引入行政争议协同治理应用。法院在收到应用提醒的预审查案件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预审查完毕。如在预审查期间发现案件材料不齐或裁定分离缺乏依据的,系统审查不通过并反馈具体事由,行政机关据此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申请裁执分离的案件,行政机关在线提交、补充材料并按规定提供申请分离理由依据、风险评估和实施方案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裁执码”,融入申请机关、法院审理和后续执行等材料,记录从申请裁执分离到执行结束全流程信息,并在线向辖区依法治市(县)办、司法局和申请机关线上推送“裁执码”,相关部门可根据所需信息选择案件进展阶段一键扫码获取所有材料。

  2.强化案件审查管理。通过在线标明责任部门、明确线上留痕的方式,细化实施机关的权责清单,在杜绝裁而不执现象的同时保障行政机关在裁执分离的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对涉及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裁执码”赋予“三色督办+执行时限”显现形式,通过自动标显申请机关、实施机关、自法院送达裁执分离文书起至执行完毕的时间、执行阶段等信息,倒逼行政机关重视相关裁执分离工作。对1个月内办结的,赋为绿码;超过1个月未办结的,自动赋为黄码,并推送至县级责任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赋为红码,推送至相关县级分管领导。

  3.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督。强化部门间的联络机制构建,设立机关内部的平台联络员,通过法院和部门间的平台派单进行实时沟通,避免出现衔接问题。打通“裁执码”的“码上融”“码上知”“码上行”等功能,将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导入功能、查询功能、督办功能等融入“扫码知全程”的设想,以二维码扫码的电子形式供需求机关了解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借此,依托行政争议协同治理应用推广“裁执码”应用,由法院联合依法治市(县)办公室以及检察机关,利用“裁执码”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情况开展法治督查和法律监督。

  (三)推进数据研判,实现从分类汇总到智能分析

  1.引入“体检+问诊+治理”的数字体验。通过建成以裁执分离大数据子驾驶舱为业务协同的核心载体和操作界面,实时观察数据驾驶舱的指数表征,进行风险评估,各监管部门在管辖职责内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大数据整合切实进行深度问诊与治理,挖掘案件特征,依据风险进行深度专项研究、发现问题并探寻解决方法。利用裁定分离准执率、执结时限和协调数量等数据生成白皮书的形式,将行政执法列为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开创“数助决策”新范式。通过智能构建通用化的知识库、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以及规则和法律库,聚焦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涉及的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特点,分析现有样本、梳理出规律和特征,为趋势研判、质量评查、风险评估、业绩评价提供全方位依据。大量规整的数据汇集使得精准预判风险成为可能,通过追溯裁执分离过程中当事人的行为和思维可以预判是否会再次引发信访或提起诉讼,并通过提取司法数据中的有效特征、分析数据间的关联关系,将诉讼矛盾纠纷防患于源头。全流程在线办案使得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监督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流程节点都可视化、可追溯,能够反映其办案过程是否规范,实现审判管理从传统事后管理向智能化、数据化、事中化管理的转变。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