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塞上江南,环资审判添“颜值”
2023-01-30 09:5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荣
 

图①:中卫中院法官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修复情况进行回访。

图②:宁夏高院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图③: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宁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图④: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实地走访调查受破坏污染地区。资料图片

  塞上江南,美丽宁夏。近年来,宁夏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20年至2022年10月30日,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564件,审结6366件。

  集中管辖

  开启专业化审判新模式

  夏日的贺兰山下,葡萄园一望无际,正在剪枝的农民满脸笑容。

  贺兰山是我国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

  然而,三年前,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炭井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武某某、郑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并破坏大面积原始林地。涉案林地位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属于特种用途林,面积为62.95亩。两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该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该案经公诉机关起诉,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某、郑某某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庭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法庭还兼顾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审判理念,将被告人的环境修复工作及成果作为缓刑考验期内悔罪表现的考量标准之一,会同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修复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该案的高效审理,得益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机制的创新。

  2018年5月,宁夏高院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全区首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西夏区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法庭按照“三审合一”原则,集中管辖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面对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点多面广、类型多元,因果关系论证、评估复杂,审判难度较大。对此,宁夏高院结合宁夏“三山、一河、两漠”及九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实施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明确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审理办法,组建“6+3+3”“5+5”审判团队,制作6类庭审笔录模板,以专业化审判提升全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自2021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泾源县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涉环境资源的37种刑事罪名、30种民事案由、5类行政诉讼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区内统一归口审理,宁夏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迈出历史性的一步,开启了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模式。

  科学合理修复

  树立生态保护新理念

  2022年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调研宁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驾车行驶在腾格里沙漠腹地的柏油马路上,浩瀚无际的沙漠中隐约可见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是中国的第四大沙漠。在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有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世界上第一条沙漠铁路——包兰铁路,沙坡头被誉为“人类治沙史上的奇迹”。

  2016年2月3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被告宁夏大漠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

  8家被告公司为中卫地区所属的化工企业,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将生产过程中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其行为严重违法,并造成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卫中院先后三次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调解,积极监督敦促涉污染企业落实预防和修复环境责任,通过反复磋商、协调达成调解协议,确认8家企业承担环境服务功能修复费5.69亿元,并就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结束后,中卫中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机制,及时跟踪修复资金及环境治理落实情况,穷尽一切手段,将5.69亿元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费用及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4月、2022年3月,中卫中院两次对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涉案企业等进行回访,调研地下水修复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关注环境修复资金落实情况、治理成效与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情况、环境修复及保护工作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根据2022年回访了解的情况,自2019年以来,华御公司、蓝丰公司已开始实施第二阶段原位强化生物修复,抽水井的COD浓度明显下降,同比平均降幅为65.5%;PH浮动值向好提升,同比平均增幅约53.8%。”中卫中院院长何莉介绍。

  截至目前,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已累计投入环境修复资金8.2436亿元,地下水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

  “宁夏法院坚持打击和治理相结合,注重环境有效修复,成功审理备受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为宁夏乃至全国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修复基地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建军对宁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近年来,宁夏法院积极转变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理念,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逐步推进生态保护惩罚、修复、预防一体化,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2021年,宁夏法院聘请覆盖大气、水域、农业、矿产等多个领域共21名环资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为审判工作和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筑牢保护屏障

  构建执法联动新格局

  2019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作为被告,走进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006年以来,案外人王某某、廖某某、马某分别在惠农区良种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道的河滩上,开办了惠农区宏业、宏达、宏威狐狸养殖场,从事狐狸养殖业。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上述三家养殖场的建筑存在多年却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被告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上述情况存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随后,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020年6月,大武口区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宁夏是沿黄九省(区)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因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因黄河而美,在全国生态格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2021年11月,该案入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宁夏高院通报显示,自2020年至2022年4月30日,宁夏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审结涉土地、环保等行政案件1226件,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审结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案件22件。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协作,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2020年以来,宁夏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与其他部门互通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等信息,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宁夏高院在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关于健全自然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保证赔偿资金合理使用。

  与此同时,宁夏法院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依托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快速化解、快速保护、快速修复。宁夏高院与甘肃、内蒙古等九省高院签订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司法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框架协议,构建法律适用、要案会商、交流研讨等协作机制,初步形成综合集成、跨域协同、整体整治的生态环境法治新形态。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