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某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与政府联动,巧执行,破除一个僵尸企业,并引进一个新兴企业,使多方受益,获多方好评。
被执行人某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因生产工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线处于停产停业状态。300名职工工资400余万元无力支付,尚欠货款、个人借款、银行贷款均逾期不能支付。各种纠纷不能化解,有的走上了向政府上访的道路,有的则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依法解决。
夷陵法院受理了某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该玻璃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调查发现该厂土地、厂房、设备几乎都抵押给了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法院对抵押资产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买受人某商贸公司以保留价购买。
拍卖成交后,当地政府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玻璃厂规划使用性质已经成为公益用地,买受人不能使用该土地建设工业项目。同时该厂职工集体要求优先支付工资,否则将阻挠资产交付。买受人则坚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法院强制过户产权并交付资产。
面对众多诉求,夷陵法院执行局召开多方见面会议,共同探讨合理化解纠纷的途径。会议充分了解各方的核心诉求:政府部门认为土地必须依据规划使用,买受人则认为购买土地是工业项目建设必需,职工代表坚持工资必须优先支付,商业银行则坚持债务必须清偿。
根据各方的诉求,夷陵法院提出了政府与商贸公司进行土地、资产置换,保证买受人实现工业项目建设目的;银行放弃部分优先债权,用于清偿部分职工工资;职工则适当放弃部分工资报酬的整体思路,供各方参考抉择。会上,各方都认为此思路新颖,契合各方根本利益,值得研究,是解决诸多矛盾纠纷的最好途径。
会后,按照此思路,该院执行局局长雷必强深入现场,组织政府、银行、商贸公司对拟置换土地进行了实地考察,细化置换方案。政府则对商贸公司拟建设的某新材料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符合产业政策及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且符合招商引资项目条件,将在建设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持。某商业银行则对放弃优先债权进行了评估审核,认为放弃部分债权用于解决职工工资,特别是大部分职工属于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2022年12月15日,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得到落实,某玻璃公司资产按拍卖价格处置给政府指定公司;商贸公司获得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25亩,并开始某新材料公司厂房建设;某商业银行实现债权1300万元;预留拍卖价款300万元用于在春节前支付职工工资。至此,皆大欢喜,各有所获。
经过一案的执行,停产的玻璃公司废止破除,新的材料公司孕育而生,司法助力经济发展切实落到了实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该案中,夷陵法院借力政府行政资源,寻求金融部门、企业支持,走府院联动、院企协同执行之路,为化解复杂案件寻找了一个好的执行方法,形成了共治多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