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给因案致困的43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1万余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案件类型涉及抚养费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等。
“执行+救助”双管齐下 多举措保民生
谢某某原是农场员工,在2020年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后于今年2月份向龙州县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经龙州县人民法院判决后,肇事者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遂谢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肇事者有履行赔偿的意愿,但由于刚刑满释放没有能力赔偿。事故发生后,农场不再与谢某某续签合同,谢某某无工作、无收入来源,且还需后续治疗取出体内固定物。执行员一方面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联系沟通,从而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一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确定谢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要求,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12月23日下午,谢某某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通过电话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暖人心
杨某某的丈夫早些年,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丈夫去世后,杨某某一直没能拿到赔偿款,且独自承担起照顾一家五口的生活重担,家里两个老人瘫痪在。龙州县人民法院经核实后,确定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要求,并发放司法救助金。
“法官,你们的救助金真是及时雨,谢谢你们啊!”在短信提醒司法救助金收到以后,年满58岁的许某某在电话中说。许某某在经历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身体状态一直不好,并伴随慢性疾病,劳动能力降低,还需抚养照顾精神二级残疾的女儿,生活的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了。龙州县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抚养费执行不到位 司法救助渡难关
2020年,法院判决壹级语言残疾人李某某与何某离婚,何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某父亲是76岁的三级肢体残疾人,其母亲是四级残疾人,患有肺结核、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其女儿目前读中学。李某某务农收入除了日常开销外,还需赡养两位老人和扶养女儿,生活极为困难。龙州县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暖心工程”,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龙州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司法可信赖、难题能解决、权益有保障。同时,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特别是为刑事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保障生存权利,真诚传递司法温情,时刻体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