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持续加大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法解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据悉,这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强化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从严打击,明确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以及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等内容,为各级司法机关正确适用上述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近年来,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时有发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对如何正确认定刑法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作了列举性和提示性规定,以利于司法实践中依法认定犯罪,准确确定刑罚打击范围。
同时,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该解释明确,实施危险作业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有悔改表现,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还发布了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22740件,判处罪犯35564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0782件18402人,批准逮捕5943件990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993件44620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体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