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暴力抗拒执行被罚款案
2022-11-29 09:50: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娇娇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2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诉石某、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石某、曹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到达被执行人曹某所在现场,表明身份和来由后,要求曹某说明案件相关情况。曹某拒不配合,强烈反抗。在执行干警上前对其劝说时,曹某用脚猛踹该干警小腹,并将另一名干警手部抓伤。后多名干警合力将曹某控制住。

  处理结果

  曹某以暴力方式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侵害了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佳县法院依法对曹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暴力阻碍执行干警履行职务,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本案中,曹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还踢伤、抓伤执行人员,损害执行人员的生命健康。佳县法院依法对曹某作出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执行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职业尊荣感,有力保障了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