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天津、辽宁、浙江、湖南等10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各地介绍了本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交流了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主要做法。
据了解,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对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
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是党中央交给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处理好稳经济与防风险的关系,政策要有力度、有实效,“开正门、堵旁门”,依法依规举债融资,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围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风险评估预警,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交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一年来,地方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说。
据悉,各省(区、市)人大都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纳入202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截至今年10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多数地方人大都探索建立了听取政府报告债务情况的制度。如建立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向人大报告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制度,每半年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政府债务报表及说明的制度等。
与此同时,各省(区、市)人大都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各省(区、市)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推动政府财政部门理顺报表数据与债务限额余额数据关系、细化政府债务表编制,并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项目安排、还本付息等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各省(区、市)人大都开始持续跟踪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已经成为地方人大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史耀斌说,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意义。人大要通过依法加强审查监督,推动把政府债务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把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的要求,全面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要责任,积极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史耀斌表示,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