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2022-11-23 09:54: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中原 党权
 

  编者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0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今天选择部分先进个人事迹予以展示,以反映他们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贡献,敬请关注。


  掬捧一腔赤忱 不负绿水青山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伟

  高伟是一名在审判一线奋战三十余年的人民法官,曾先后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

  2019年10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设立,跨区域、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高伟分管这个年轻法庭的各项工作。

  三年来,他带领法庭深入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建设,争创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作为院领导,他带头承办上百起环境资源案件,多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案例。

  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三年来,高伟与他的环资审判团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建设,汇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力量,逐步形成涵盖山林、河流、江畔、湿地、湖泊等多类型生态要素的修复载体。

  在他牵头协调下,玄武区法院与多家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先后共建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司法保护基地,不仅给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提供有效路径,为劳务代偿、异地补绿提供平台,还让更多人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执公平正义之剑 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许婷婷

  许婷婷来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她带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参与《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角色定位研究》课题,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结对研究成果一等奖。组织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智能治理平台——“法护两山”集成应用,亮相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获评全国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从事环资审判5年以来,许婷婷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0余件,无一件改判发回。她参与审理全国首个违法使用“COD去除剂”干扰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在无司法裁判先例可循下,明确违法属性,彰显法院人守住生态底线的决心和担当;开展案件原发地普法式审判,2022年已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公益诉讼案件14件,组织人大代表、当地群众等旁听400余人次,案件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当庭宣判率均为100%;探索由1家基层法院适用“四合一”审执模式集中管辖全域环资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裁判规则;协调长三角6家地市级法院签订环境保护协作意见,加强协同协作、共保共护;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群建设制度,16个基地应运而生。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她愿将青春贡献给祖国的碧海蓝天,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殆,方能不负青山、不负人民。

  努力做生态司法正义的追梦者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 林广伦

  林广伦是福建法院招录的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他已扎根在生态环境审判一线十二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着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官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十二年来,林广伦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1343件,主审案件575件,多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的《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福建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收录,1件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他承办的福建法院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裁判文书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

  从2011年开始,林广伦连续十年坚持主笔撰写生态司法主题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向全省法院转发。三明全市法院按照活动方案,创新发出全省首份“护河令”“护鸟令”“司法购碳令”,还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设了“复绿补种” “增殖放流”“闽江源保护”“生态司法与文旅协同保护”“生态司法警示教育”等9类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全市法院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至矿区、水域、景区等领域,逐渐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认同感的生态司法品牌。

  十二年时光荏苒,林广伦对生态法治的信仰与忠诚始终未变。他将继续开拓进取,做生态司法的奉献者、先行者、搏击者。

  扛起法徽行山水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晏和平

  晏和平扎根基层法庭,二十二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践行者,是老百姓手机里备注的“和平ge法官”。

  法润山水和为贵,晏和平参与办理近600件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引导环境资源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呼吁社会共同关注、保护生态环境,传递绿色司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他积极开展“法徽山水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活动,以身边的案例,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带到群众的屋堂前,带进百姓的心坎里。

  民法典实施后,晏和平在承办的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依法适用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规则,以司法裁判彰显国家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该案是全国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条款判决被告承担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江西环境资源审判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江西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并在《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和《江西法院案例选》刊载。

  晏和平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环资审判新方法,逐渐形成了“坚持一个理念、完善两个机制,建设三个基地,筑牢四条底线”的环资审判“一、二、三、四”工作模式,为修河流域的美丽乡村振兴贡献了司法新动能。

  一片丹心,守护南粤绿水青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 范兴龙

  自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范兴龙参与审理各类案件逾千件,4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一件件疑难复杂环资案件的反复锤炼中,逐渐成长为一名业务过硬的法律人。

  范兴龙注重在审判中梳理做法、总结经验,撰写理论文章20余篇,其中6篇发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国家级刊物上。在2019年协助审理的一件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他通过查阅案卷、参与庭审、咨询技术专家、分析解读评估报告、论证环境污染民刑交叉问题等,为合议庭提出判决思路,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同时,该案体现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和因果关系认定裁判理念被写入广东省环境侵权案件审理指引,有效统一全省法院的裁判规则。并以此案为基础,撰写论文《民法典背景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完善》,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征文二等奖。

  范兴龙注重典型案例编写。共编写报送案例30余篇,其中“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8篇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并获奖。他指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全国首例“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编写案例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六五环境日期间被广泛宣传。

  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刘连义

  刘连义注重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力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2020年,他主审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尹某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刑事处罚外首次尝试用公益劳动抵偿生态损失费用,该案入选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为守护好黄河沿岸的绿水青山,在刘连义的推动下,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9部门出台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意见,召开第一次多元治理联席会议,组建审判咨询专家库,指导黄河沿岸5家基层法院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全市法院在黄河森林公园等地设立10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司法修复基地,黄河生态司法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在办好案件、推动改革的同时,刘连义还主动做好环境资源调研工作,参加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一书,被聘为山东法官学院审判咨询专家,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件环境资源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公开发表论文9篇,案例论文在省、市法院获奖30余次,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优秀论文等国家级奖项2次,执笔、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课题1项、省社科课题3项。

  “守护绿水青山,审判从来不是目的,建设绿色家国,远方虽远,亦是归途。”刘连义这样说道。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司法卫士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翔

  从事环境司法工作以来,王翔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为及时、有效阻止污染行为,王翔探索环保禁止令,推进万州区法院通过《关于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2014年12月3日,万州区法院发出三峡库区首张环保禁止令。截至目前,王翔发出环保禁止令51份,极大降低污染行为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司法解释贡献了基层法官的司法智慧和经验。

  2015年,王翔了解到万州区林科所正在实验种植“中山杉”,这种植物耐湿、耐腐蚀、耐盐碱,在水下完全浸没5个月还可以存活。经过他和同事的努力,万州区法院与多部门共同在大周镇长江沿岸4公里、面积达500亩的库岸上建成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如今,这片中山杉林已经种植2万余棵树,优美的景色使这里成为网红打卡点,吸引了大批游客,成功带动当地脱贫。

  2018年,王翔被确诊患“腺样囊性癌”,先后接受36次放疗,瘦得只剩“半个人”。但他忘记自己是一个病人,仍然加班加点,圆满审结多起案件,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山高路远,道阻且长。王翔一直在用司法的力量,守护着三峡库区的绿水青山。

  护卫绿水青山的心中执念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燕

  李燕,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2次,省级表彰奖励18次,市级表彰奖励19次。

  李燕带领的团队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0余件。其中,周某诉成都市原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推动原环境保护部废止环发〔2009〕87号文,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使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更加规范。审理成都市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均取得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燕注重审判实务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精进的双重提升。撰写的(2018)川0191行初380号行政判决,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她针对环资审判规则制定、立案归口、审理模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乃至执行阶段的“全流程”调研,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等举办的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征文三等奖。

  坚持基层环资审判的“小单元”也能有“大作为”,李燕积极探索具有“高新”特色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思路,让一线改革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发展,让法律条文变成守卫绿水青山的鲜活实践。

  勇挑重担的绿色守护者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立

  自201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王立始终坚守对法律的初心和信仰,自觉将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提高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投身司法审判事业。

  她是精益求精的办案能手。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司法的特点和要求,注重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体系并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力量,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或被评为省市级典型司法案例。参与审理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并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31批指导性案例。

  她是勇挑重担的团队智囊。在促成案结事了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案件中有助于完善规则、规范流程的深层价值,将办案中的思考不断提炼转化为有实践指导性的规范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就刑事程序与公益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撰写的调研文章获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检视与修正问题撰写的调研文章获2020年云南省第二届滇峰法治论坛一等奖。参与编写的《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137号指导性案例。

  献涓滴之力 护黔山秀水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 王莹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王莹,一名绿水青山的“守卫兵”。她参与编写的刑事判决书获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环资类刑事裁判文书特等奖,曾先后荣获全国环资审判案例分析二等奖、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三等奖,全省人民法院岗位大练兵先进个人、最美基层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

  在参与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发现该案难点根源在于被告如何践诺矿山复绿方案恢复林草植被。她提出在刑事案件中引入矿山复绿方案,探索第三方监督治理的机制,打破补植复绿措施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运行的尴尬局面。

  在参与办理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稀缺生态资源遭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时,为矫正“靠山吃山”“牺牲环境谋发展”的理念,判决确认被告所涉行政行为违法,并厘清了履行环境修复治理的职责所在。

  面对环境资源审判的新发展态势,王莹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不负黔山秀水,谱写环资审判故事。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