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某纯、廖某等10人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0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9日,为解决赌债纠纷,覃某纯等10被告人与蒙某等8人(另案处理)相约械斗,在柳江区拉堡镇某路段聚集发生枪击,后在交通要道上高速驾驶车辆追逐、别车、碰撞并互相开枪射击,构成聚众斗殴罪。
此外,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覃某纯因帮派纠纷,持刀砍伤他人致1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2021年9月11日,被告人覃某纯、廖某、罗某3被告人误以为被害人为其约架的人,伙同他人随意在城市交通道路上开车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车辆,持钢管、砍刀等凶器对其小轿车进行打砸,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11月23、24日及12月4、5日,被告人莫某多次盗窃路边电动车的电瓶,被盗电瓶价值共计约2800元,构成盗窃罪。
另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覃某纯、廖某因债务纠纷纠集人员约架,持刀、钢管等凶器在柳江区拉堡镇某投资公司内持械打砸,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1330元;覃某纯、罗某于2021年6月分别因赌博、吸毒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纯、廖某、罗某经常聚集在一起,时常纠集其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在其居住地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多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3被告人属于恶势力团伙。10被告人中多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判决,其中覃某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莫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