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摇头水”31次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2022-11-09 09:12:13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应某违法所得347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应某在某学校附近,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复方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摇头水”)31次,总计99瓶,非法获利34700元。

  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应某被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规定,向他人多次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应某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保障公民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